腰椎骨折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7021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原告前於2010 年8 月31 日凌晨因急性中樞重度疼痛經送被告甲醫院急診,於同年9 月7 日由被告A 進行第12 胸椎至第二腰椎之後方鋼釘固定及骨融合手術,於同年月25 日出院,並回診至2011 年2 月間。又原告2011 年12 月9 日在大陸醫院接受手術,原告主張被告A 先前手術造成原告L1 骨折固定術後凸畸形,背後突起。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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