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滯留致感染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易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801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原告於2014年4月19日,至被告甲醫院接受B醫師剖腹生產,嗣於29日院回診,由B進行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有白色亮點。原告復於5月16日,轉至乙婦產科診所診治,發現有剖腹產術後胎盤滯留併產後大量出血之症狀,施行子宮內胎盤廓清及子宮內膜搔刮手術,數日後原告復因發燒、子宮破裂併腹腔內感染等症狀,轉入丙醫院急診。 原告主張B醫師未確認胎盤是否完全排出即進行縫合,造成胎盤滯留,又術後檢查未能發現之疏失。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