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未有效止血案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801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為患者A之父母,A於2009年8月15日因玻璃割傷意外致左腳大量出血,經送往甲醫院由B醫師救治,C、D為急診室內科醫師,協助氣管插管等急救行為,嗣仍不治死亡。原告主張急救過程對於靜脈注射之不嫻熟,導致遲未能打上靜脈注射,又未能有效止血,應有疏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4*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