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未有效止血案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801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為患者A之父母,A於2009年8月15日因玻璃割傷意外致左腳大量出血,經送往甲醫院由B醫師救治,C、D為急診室內科醫師,協助氣管插管等急救行為,嗣仍不治死亡。原告主張急救過程對於靜脈注射之不嫻熟,導致遲未能打上靜脈注射,又未能有效止血,應有疏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4*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