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錯誤變更手術案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8012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零捌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A經甲醫院泌尿科B醫師臆診為右側腹股溝疝氣,建議行修補術,並經原告女兒簽署手術同意書後,於2016年4月15日由B醫師手術。術中發現並無疝氣,腫塊係在陰囊內,於術中告知原告女兒並徵得其同意簽署變更術式,續行右側陰囊探查及腫瘤摘除手術,術後病理診斷為脂肪性腫瘤(15×15×8公分)。原告主張被告B醫師誤診並且違反告知說明義務。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泌尿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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