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錯誤變更手術案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8012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零捌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A經甲醫院泌尿科B醫師臆診為右側腹股溝疝氣,建議行修補術,並經原告女兒簽署手術同意書後,於2016年4月15日由B醫師手術。術中發現並無疝氣,腫塊係在陰囊內,於術中告知原告女兒並徵得其同意簽署變更術式,續行右側陰囊探查及腫瘤摘除手術,術後病理診斷為脂肪性腫瘤(15×15×8公分)。原告主張被告B醫師誤診並且違反告知說明義務。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泌尿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