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 法規類別
  • 修正日期
    2014/10/15
  •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五條附表二自發布日九十日後施行及附表三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