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 法規類別
  • 修正日期
    2015/04/20
  •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機構之人工生殖相關資料。

  •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其所屬國民健康署或委託相關團體辦理。

  •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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