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 法學教室

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須由升等原審委員組成?──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44號判決|許育典
課予義務訴願之事實基準時|林三欽
 
適法無因管理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楊芳賢
 
特留分扣減與價額補償|黃詩淳
 
毀損文書罪之「文書」|古承宗
 
伺服器傳真影像之調取|吳巡龍
 
2018年公司法修法後──股東之股東會召集權|姚志明
 
海上要保人的履行輔助人主觀行為風險之可保性|饒瑞正
 

  • 基礎講座

家事非訟之暫時處分(下)|許士宦

  • 特別連載

沒收講座:第一講
 
相對總額原則/兩階段計算法(上)|林鈺雄
 

  • 研討會精華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下)

  •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主編
公司與證券交易法|邵慶平主編
刑事法類

  • 時事直擊

保險法第107條未成年人死亡保險之爭議|郭姿君
公斤誤公克,刑度大不同|王子鳴
  • 推薦影音

權利濫用的標準|王怡蘋
 
二手菸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吳光平
 
爭議行為|邱羽凡
 
醫療民事責任與賠償|謝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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