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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七六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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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報告人
黃健彰 │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 本件事實與訴訟過程
- 本判決見解
- 評析
1.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的性質
2.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與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的比較
3.測量錯誤致登記錯誤
4.第三人偽造文件而冒充所有人虛偽設定抵押權
5.損害的認定及責任是否具補充性
6.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否向登記人員外之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