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94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 月旦講堂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詹森林
 
  • 裁判時報

中斷締約交涉之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362號民事判決|陳洸岳
商標未使用之廢止事由──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83號行政判決|林洲富
論私設通路──評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80480046號|王珍玲
 
斷開髒話與公然侮辱的鎖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判決簡評|黃銘輝
大學教授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上的勞工嗎?──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林更盛

  • 智匯觀點

動產物權變動|顏佑紘


  • 司律評台

物權登記與從屬權利隨同移轉之程序法上關聯──以抵押權隨同移轉受讓人於強制執行之地位為例|郭玉林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必要建議──以不同審級起訴不同被告及聲請移送民事庭為中心|楊智守
談偵查中的羈押要件──以羈押必要性為中心動|吳冠霆

  • 實務法學

間接正犯之利用他人為工具實現犯罪(108台上2657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 推薦影音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不當得利返還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王怡蘋
 
偵查階段羈押閱卷何去何從|何賴傑、林志潔、林裕順、連孟琦、陳瑞仁、尤伯祥、林鈺雄
 
假訊息之規範途徑及其爭議|羅秉成、林福岳、劉定基、黃銘輝、蘇慧婕、徐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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