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蘇凱平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今日刑事程序的實務運作,出現越來越多的「數位證據」(亦有稱為電子證據、高科技證據、新型態證據、電磁紀錄證據者)。這些數位證據,在刑事程序上應該如何運用?法院應如何判斷其得否為證據?如何進行合法調查?如何認定其證據價值?訴訟當事人及辯護人應該如何主張以數位證據為證,或進行相關爭執?就數位(證據)鑑識(digital forensics)的各個階段,法院如何判斷是否正確進行?當事人又應如何挑戰?這些議題在實務運作和理論上都極為重要,直接影響訴訟的成敗。

第二講:數位證據的類型、爭執與盲點

  以各論方式,分門別類地介紹各種數位證據的類型和運用方式。主要介紹七大類法院常見的數位證據類型:數位照片、Email、網路私訊、網頁資訊、社交媒體、電話簡訊、GPS資訊。說明訴訟當事人和辯護人對於這七大種類的數位證據,如何依其證據特性做不同的主張和爭執;並說明各類型數位證據在實際訴訟中運用時,常見的盲點或錯誤所在。同時也將說明這些數位證據類型與其他證據法則(例如傳聞法則、合法調查)如何合併運用。

【講 綱】
  • 數位證據的概念
  • 法律規定
    (1)本質:顯示、辨認與告以要旨
    (2)數位證據與文書證據的區辨
  • 最高法院判決
    (1)本質:無限、無差異與無痕跡複製
    (2)原件與複製品的關係與區辨
  • 常見數位證據類型與爭執重點
    (1)Email
    (2)網路私訊
    (3)社交媒體
    (4)電話簡訊
    (5)GPS
  • 數位證據與傳聞法則
  • 數位證據與合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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