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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
地 點:1200元
購買連結: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552
內容簡介
主講人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沈方維 │最高法院庭長
家事事件法於2012年1月11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歷經八年多之運作,對於家事紛爭之妥速適正處理,已發揮一定成效。然實務上仍有若干爭議問題,有待釐清。本次講座探討二件最高法院近期之裁判,其一涉及收養關係當事人均已死亡之情形,是否得以檢察官為被告,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之訴?或應以何人作為適格之被告?另一則涉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否及如何行家事非訟程序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民事程序法學之解釋方法論如何適用於個案,值得進一步分析討論。
【講 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