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邵慶平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訴訟的進展與反思——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2717 號民事判決及其相關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910號民事判決明確肯認淨損差額法的適用,無疑是財報不實損害賠償制度在近年來最重要的進展。近期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17號民事判決,除支持此一進展的方向外,更在損失因果關係上有所著墨。 本次講座以此為出發點,將探討此一重塑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訴訟面貌之變革的前因後果,也將反思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責任的其他構成要件的存在與解釋。


法人作為證券詐欺與內線交易責任的爭議解析


證券交易法中對於證券詐欺,除了設有第20條第1項的一般性規定外,對於涉及資訊不實、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等,也有個別具體的條文予以規範。在證券交易法中,這些規定有著最深入的學理探討,也存在大量的實務判決,就此來看,證券詐欺法制可以說是證券交易法中最為重要的部分。

在證券詐欺的規定中,責任主體的規範大不相同,立法論上與解釋論上均有探討空間。本次講座將以「法人」為核心,探討內線交易與資訊不實規定中責任主體規範所衍生的問題。

「法人作為證券詐欺與內線交易責任」是我國法上的重要爭議。我們將分析相關實務見解對於此一問題的處理,並反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中針對主體加以規範的意義以及相關構成要件的解釋。而在資訊不實法制上,我們將介紹國內外學說及實務見解對於公司責任與次要行為人責任的探討,以使吾人重新思考法人作為責任主體的意義。


【課程特色】
  • 1.財報不實損害賠償構成要件解析
  • 2.證券詐欺法制實務與學說探討
  • 3.與美國證交法比較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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