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公司法第27條設有法人董事、法人代表人董事之規定,學說對此有強烈批評,認為此規定係錯誤規定或疊床架屋。如:改派權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可能淪為經營權爭奪的工具等。講者於最後並提出不同的制度選項作為立法論建議。


【講綱】
  • 1. 基本概念:法人代表人董監事
  • 2. 學說對於第27條的強烈批判
  • 3. 對於第27條批判的反思
  • 4. 法人股東/自然人代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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