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討論:周煙平 、許恒達 、潘韋丞
發表日期:2022/6/17(五)
講座名稱:竊盜與收費設備詐欺的規範界限: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六簡字第36號暨第114號刑事判決
竊盜與收費設備詐欺的規範界限: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六簡字第36號暨第114號刑事判決-4_5-與談人:陳俞伶法官
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 刑事判決評析-1_4-報告人:蘇凱平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