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蘇凱平 教授
發表日期:2022/6/17(五)
講座名稱: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 刑事判決評析
竊盜與收費設備詐欺的規範界限: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六簡字第36號暨第114號刑事判決-(綜合討論)-綜合討論:周煙平
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 刑事判決評析-2_4-與談人:吳冠霆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