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圖書
|
|
|
|
代理總經銷
|
|
|
![]() |
瑞士債法典
|
|
|||||||||||||||||||||||||||||
| 簡介 | |||||||||||||||||||||||||||||||
《瑞士債法典》於1911年3月30日在聯邦議會審議通過,與《瑞士民法典》於1912年1月1日同時生效,因此在瑞士出現了民法典和債法典並立的有趣現象。瑞士聯邦議會通過關於增補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將《瑞士債法典》視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債法),《瑞士債法典》遂成為《瑞士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不過《瑞士債法典》仍以法典的形式保持其相對的獨立性。 |
|||||||||||||||||||||||||||||||
| 圖書目錄 | |||||||||||||||||||||||||||||||
致謝/于海涌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編 各種合同 第三編 商事公司與合作社 第四編 商事登記簿、商業名稱和商業帳簿 第五編 有價證券 1911年3月30日聯邦法的暫行規定/521 譯後記────那片離天堂最近的地方/于海涌 |
|||||||||||||||||||||||||||||||
| 作者簡介 | |||||||||||||||||||||||||||||||
【譯 者】 唐偉玲 現 職 于海涌 現 職 【譯校者】 趙希璇 現 職 |
|||||||||||||||||||||||||||||||
| 序 文 | |||||||||||||||||||||||||||||||
譯者序 2016年6月我們翻譯出版《瑞士民法典》以後,經常會遇到一些學者好奇地追問:你們是否還繼續翻譯《瑞士債法典》?熟悉瑞士民法的學者都知道,完整意義上的瑞士民法典,其實是由《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兩部法典共同組成的。 大陸法系的國家中,法國、德國、日本均採用「民商分立」的立法制度,在民法典之外,另有專門規範商事交易關係的商法典;瑞士則首創了「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在《瑞士民法典》之外,不再另行制定商法典,但有趣的是,《瑞士民法典》中並無單獨的債法編,而是另有獨立的《瑞士債法典》。 《瑞士民法典》於1907年12月10日在聯邦議會審議通過,《瑞士債法典》則於1911年3月30日在聯邦議會審議通過,兩部法典同時於1912年1月1日生效,因此在瑞士出現了民法典和債法典並立的有趣現象。瑞士聯邦議會通過關於增補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將《瑞士債法典》增補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債法),《瑞士債法典》遂成為《瑞士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但《瑞士債法典》仍以法典的形式保持其相對的獨立性。因此,實質意義上的瑞士民法典只有一部,但在形式意義上,《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同時存在,各自具有自己獨立的條款序列,這就形成了兩部法典獨立並存之格局。 關於如何規範私法上的法律關係,立法例上通常採用兩種制度�o�o「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瑞士民法首開「民商合一」立法體例之先河!瑞士民法的「民商合一」立法體例對世界的影響深遠,俄羅斯民法典、泰國民法典、臺灣民法典等紛紛採納「民商合一」加以效仿。目前中國民法典的編纂也已經提到了歷史日程,可以說,採納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已經成為中國立法機關的選擇,也已經成為民商法學界的主流觀點。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已經成為民商事立法的大勢所趨。 1911年,儘管當時世界著名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都已經制定完成,但《瑞士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仍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其制度安排、語言風格、起草過程都獨具特色,很多外國法學家對《瑞士民法典》倍加讚賞。《瑞士民法典》當之無愧地屬於一部世界級的優秀法典! 瑞士民法第一次正式確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間的規則。《瑞士民法典》共計977條,最舉世聞名的就是該法典「開門見山」的第1條。關於法律的適用,該法典第1條規定:「1.法律問題,如依本法的文字或解釋有相應的規定,一律適用本法。2.如本法沒有相應的規定,法官應依習慣法進行裁判;如無習慣法,法官依自己如作為立法者應提出的規則進行裁判。3.法官在前情形下提出的規則,應以公認的法理和判例為依據。」瑞士立法者通過第1條表達了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立場:對於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法官必須接受其約束;同時立法者又賦予法官在具體適用法律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立法者甚至明確要求法官「如作為立法者」那樣去進行法律的漏洞補充。因為這一條第一次正式確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間關係的規則,所以這一條被外國的法學家稱為「著名的第1條」! 瑞士民法典在大陸法系家族中的歷史地位舉足輕重。徐國棟教授在《民法基本原則解釋�o�o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對瑞士民法典多次使用了「第一次」: 第一次正式地、旗幟鮮明地承認了法官造法! 「在近代立法史,只有《法國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得到了範式創立者的地位,其他法典不過是它們之後笨拙的模仿者而已!」在《瑞士民法典》頒布以後,土耳其、義大利、奧地利、荷蘭、泰國、列支敦士登以及臺灣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都加入了追隨者的行列,尤其是土耳其,對《瑞士民法典》的借鑑幾乎達到了「克隆」的程度! 更令我感到驚訝的是:這部優秀的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並非集體智慧的結晶,而是屬於瑞士著名法學家 歐根•胡倍爾(Eugen Huber, 1849-1923)的個人作品!1892年瑞士聯邦委員會委託胡倍爾教授起草民法典,胡倍爾教授不負眾望,歷時七年,終於在1899年完成了起草任務。同時,在瑞士民法典在瑞士聯邦議會獲得通過之前,胡倍爾就已經開始著手債法典的修訂和起草。最終《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於1912年1月1日起同時實施。正是因為《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在很大意義上屬於胡倍爾的個人傑作,所以這兩部法典均帶有很強的個人色彩。最為引人矚目的是,所有條文通常不超過三款,每款通常只有一句,而針對每一個條文都提綱挈領地提煉出一個小標題,放在條文的左側。這個小標題和條文一樣產生法律效力,它對快速查詢條文、判斷立法意圖以及準確解釋條文均具有不可小覷的作用。 《瑞士民法典》是一部世界級的優秀民法典,而把這部優秀的民法典翻譯給中國的讀者,卻絕非易事。2005年我很幸運地獲得Van.Calker獎學金,並接到瑞士比較法研究所的邀請,使我有機會遠赴日內瓦湖邊那座美麗的洛桑小城,在那裡靜心地從事中瑞民法典和債法典的比較研究,當時我就下定決心要把這兩部偉大的法典翻譯成中文。後來我又把我的博士研究生趙希璇推薦去瑞士比較法研究所,其中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加緊瑞士民法典的翻譯。翻譯本身就是困難的,法典的翻譯尤其困難。歷經十年,幾易其稿,在「信、達、雅」的呼召下,我們三位譯者可謂歷經艱辛,揮汗前行。瑞士聯邦議會隨著社會的變遷而對《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不斷地進行修訂完善,我們的譯本也將隨之不斷地更新,我們希望在以後在修訂版中能夠不斷修正以往的錯誤。 在閱讀中,如果你驚歎於《瑞士民法典》的智慧和精彩,請把榮耀歸於法學家胡倍爾,因為他才是這部偉大法典的創作者! 在閱讀中,如果你感慨於《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的疏漏和缺憾,請把錯誤歸於我們三位譯者,因為我們可能是不合格的「搬運工」! 《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的譯稿終於殺青,但在付梓出版之際,內心仍不免誠惶誠恐。讀者的一切批評意見都將受到我們三位譯者的熱烈歡迎,尤其是具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批評意見請發送到電子郵箱:lpsyhy@mail.sysu.edu.cn。 于海涌 |
|||||||||||||||||||||||||||||||
| 注意事項: | |||||||||||||||||||||||||||||||
|
1. 欲選購【按篇列印】,請先購買【月旦知識庫點數】即可自行下載列印。 2. 購買【月旦知識庫】的會員,在您完成付款手續之後,我們將於一至二個工作天內,以 email 專函通知您啟用點數。 若有急需使用者,請洽客服專線 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我們將以「隨選列印」方式提供。 3. 線上購書到貨七日內,如對書籍內容有任何疑慮必須換貨者,請於七日內連同發票寄回本公司更換。 4. 書籍退換貨處理作業時間約十個工作天 ( 不含例假日 )。 5. 由於貨運公司送貨到府需經簽收手續,請務必留下有人可簽收之收件地址,避免貨件滯留貨運 公司延宕收件、時間損失。 6. 若您選購的書籍包含預購書,本站將採批次寄發作業,待出書後一併寄發;若需分次寄發,酌收 80 元物流處理費。 7. 2016年1月1日起,月旦知識庫點數、月旦品評家、元照電子書、月旦雜誌系列電子版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服務。>>詳細說明<< 8. 元照網路書店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9. 元照網路書店客服專線:886-2-2375-6688 分機 502 ∼ 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