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 程 網 要 |
| 堂 次 |
講 綱 |
| 一、民訴制度基本構造 |
1、不同的紛爭,法律如何?何時介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各種民事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2、「先程序、後實體」之民訴制度基本構造 |
| 二、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
1、不同紛爭類型、和解/調解/訴訟等不同民事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2、各種不同紛爭實態之三分鐘新聞短片:確認經界、車禍鑑定、車禍損賠、婚外情與精神損賠、違反婚姻契約損賠 3、訴狀格式介紹:以不當得利、拆屋還地、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訴狀為例。 4、實務判決分析:請求拆屋還地(110年度訴字第749號)、請求離婚(102年度婚字第251號)、車禍損害賠償(109年度簡字第7號)。 |
| 三、法院與管轄 |
1、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與「程序保障」:處分權主義、「通常」、「簡易」、與「小額」程序。Q:該使用哪種程序? 2、法院與管轄:該向哪一家法院起訴? 3、車禍和解、訴之撤回書狀實例 |
| 四、當事人概論 |
1、誰可以起訴?——當事人概論、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 2、誰是適當的原告、被告?——當事人適格、選定當事人 |
| 五、訴訟代理人、集團訴訟 |
1、打訴訟需要律師嗎?——訴訟代理人、律師強制主義採行與否之檢討。 2、團體訴訟、與「強化選定當事人制度」、共同訴訟I 3、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以請求離婚為例(102年度婚字第251號)。 |
| 六、法官闡明 |
1、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2、訴訟如何進行?——「訴訟程序」以書狀、送達、訴訟停止為例。 3、球員兼裁判?——法官的闡明權/闡明義務?以「返還不當得利」為例(109年度訴字第289號) |
| 七、聲明證據 |
1、法庭之戰?——言詞辯論與裁判 2、當事人聲明證據與法官職權調查證據 3、「證據」是什麼?實例介紹:戶口名簿、交通事故鑑定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
| 八、先程序後實體 |
1、專屬管轄與其他管轄不同之特性。 2、程序事項要注意什麼?—以拆屋還地為例(台南地院110訴字749) |
| 九、訴訟擔當 |
1、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之概念:訴訟擔當 2、當原告或被告有多數?——選定當事人與共同訴訟 |
| 十、多數當事人 |
1、民訴的二元兩難:訴訟經濟與個案正義 2、法律人工作實況 3、課程新聞影音:前法官轉任律師的心路歷程、檢察官的一日 |
| 十一、被選定人與訴訟代理人 |
1、從卷宗、書記官工作實況,看民訴相關書狀法條和時間軸 2、被選定人與選定人之利害關係 |
| 十二、共同訴訟 |
1、解說公告曉示制度、總額裁判、不作為之訴。 2、從選定當事人之被選定人有多數,是否需同勝同敗,進入「共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需合一確定之判斷。 3、課程新聞影音:土地分割事件、祖厝分割事件 |
| 十三、第三人程序保障 |
1、從公寓大�鷚瑊z委員會出發,複習共同訴訟 2、 第三人在程序中的地位?利害關係?程序保障? 3、課程新聞影音:公寓大廈管委會與鄰人訴訟爭議 |
| 十四、上訴救濟 |
1、上訴救濟的目的與風險:當事人為何要上訴? 2、金字塔型第三審上訴結構 3、民事紛爭解決程序中的「人」 4、訴訟參加之目的及效力 |
| 十五、一事不再理 |
1、介紹訴訟參加之類型 2、同一事件的判斷及爭點效 3、訴訟客體論:訴之客觀合併 4、當被告也要化被動為主動?——提「反訴」 5、爭點整理方法論 6、誰來聲明證據?誰來調查證據? 7、保全程序之重要性 |
| 十六、上訴不可分 |
1、督促程序之實例演練 2、當事人恆定 3、既判力之主觀範圍:誰被確定判決拘束? 4、既判力之客觀範圍:確定判決的效力範圍? 5、上訴不可分之附隨一體性 6、再審:對「確定判決」的唯一救濟方式 7、整合複習(1):「第三人程序地位」 8、整合複習(2):不同紛爭類型的救濟制度 (上訴與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