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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新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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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 ||||||||||||||||||||||||||||||||
民法到了世紀之交,再度掀起法典化與去法典化的爭辯,荷蘭民法典與俄羅斯民法典,一西一東,代表資本主義西方社會和後社會主義東方社會兩個新民法典的樣板。絕非巧合的,台灣海峽兩岸剛好也興起了重修/制訂民法典的熱潮,如果不能從比較宏觀的角度,回顧整理以德國五編制民法典為典範的二十世紀民法發展經驗,並嘗試在此基礎上,加入新世紀的一些明顯變化,包含越來越居於主導地位的知識產業所凸顯的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公法與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制革新浪潮,契約關係在許多面向上的實質化,以及資訊社會來臨對交易成本起的革命性變化等等,將很難掌握修立民法典的方法和向。這本書共分成三個單元:兩岸民事立法、公私法的接軌與民法的新思路,可以視為作者對兩岸民法學界提出的尋找新民法典範的邀約。 | ||||||||||||||||||||||||||||||||
圖書目錄 | ||||||||||||||||||||||||||||||||
第一篇 兩岸民事立法
第一章、民法典的時代意義對中國大陸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 幾點看法 前 言/5 壹、民法典的歷史功能/5 一、統一國法/6 二、揭櫫價值/7 三、建立體系/8 四、集中資訊/8 五、整套繼受/9 貳、法典理念面臨重估/9 一、多元民主/10 二、短期國會/11 三、案例思考/11 四、資訊革命/12 五、漸進調適/13 參、民法典保有的優勢/14 一、容讓公法/14 二、經濟理性/15 三、裁判規範/16 四、體系效率/17 五、轉型工具/18 肆、民法典的幾種選擇/19 一、體系觀點/19 二、價值觀點/23 三、功能觀點/25 四、技術觀點/26 五、程序觀點/27 伍、大陸的民法典草案/27 一、意義重大/28 二、整體定位/29 三、主要特色/30 四、建議體例/32 五、另類思考/35 第二章、借箸代籌中國大陸的民事立法 前 言/41 壹、民事立法者的位置/43 一、在歷史的甬道中/43 二、在規範的階層內/45 貳、民法的雙重工具性/50 一、兼顧自治與管制/52 二、混合立法的趨勢/53 參、純粹民法典的意義/54 一、法典作為原則法/54 二、法典的體系功能/58 肆、構築理想自治空間/59 一、最大可能的自由/60 二、衡平交易的圖像/63 伍、以專業為對話對象/65 一、精確更重於通俗/66 二、邏輯更重於經驗/68 陸、與公法接軌的轉軸/74 一、政策面和技術面/75 二、實體面和程序面/82 柒、人格權的民法保護/86 一、人格權和財產權/87 二、人格權如何保護/94 捌、身分法的憲法任務/95 一、家庭的脫功能化/96 二、家庭的再私法化/98 結 語/100 第三章、物權法定主義鬆動下的民事財產權體系再探大陸民法 典的可能性 前 言/103 壹、再訪物權法定主義/103 一、無法迴避的物權概念爭議/103 二、物權法定主義的合憲檢驗/111 三、物權法定主義的政策理由/118 貳、法定主義已經鬆動/135 一、回應社會需要的物權立法/135 二、物權次類型開放自由創設/139 三、登記制度的多元多樣發展/142 參、建構新財產權體系/147 一、以財產權關係統合債與物/148 二、區分關係規範與責任規範/152 三、多元分散公示與善意保護/156 第四章、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前 言/161 壹、物權法定與法定物權/162 一、釐清法定物權的概念/162 二、方興未艾的法定物權/168 貳、檢視法定物權的理由/169 一、成本效益的經濟考量/169 二、非純粹經濟性的考量/180 參、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184 一、確認物權狀態的成本/184 二、排除法定物權的成本/190 三、補充法定物權的成本/198 四、防止法定物權的成本/201 五、扭曲競爭機制的成本/203 肆、法定物權的立法政策/204 一、淘汰過時的法定物權/204 二、精確預設介入的條件/206 三、精確選擇物權的類型/208 四、儘量避免形成反公有/211 五、審慎考量替代的方案/212 六、物權法定需要再評估/214 第五章、制度的移植從所有人占有人間的特殊關係談起 壹、制度內容與目的/219 案例1:/219 案例2:/219 貳、移植外國的情形/222 參、給立法者的啟示/224 第六章、從債物二分的底蘊看債物分編的體例 壹、債權物權二分的底蘊/235 貳、債物混合的三種型態/238 參、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239 肆、物權法定下的舊體例/241 伍、物權自由後的新體例/243 第二篇 公私法的接軌 第七章、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以民法的轉 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 前 言/251 壹、公私法多層而交錯的關係/252 一、多階與多元規範的量產/252 二、理念修正形成新興法域/254 三、管制與自治相互工具化/254 四、公私法規範的接軌問題/255 貳、民法的三個水平轉介條款/262 一、水平轉介條款功能總論/262 二、公法作為法律行為界限/267 三、公法作為事實行為界限/278 四、公法作為私有財產界限/283 五、小 結/287 參、憲法的主要垂直整合機制/289 一、垂直整合機制功能總論/290 二、公私法規的合憲性控制/292 三、人權規定的第三人效力/296 四、合人權保障的法律解釋/299 五、小 結/303 肆、為動態的法規範體系奠基/304 一、價值憲法和中性民法典/304 二、功能原則下的多元造法/305 三、審判機關的分工與整合/305 四、動態體系的新法學典範/306 第八章、民事裁判中的人權保障 前 言/309 壹、分權體制/311 一、民事法官和大法官的基本分工/311 二、大法官對民事裁判的違憲審查/316 貳、方法問題/324 一、人權對民事案件的效力/324 二、人權與民事權利的辯證/336 三、人權作為民事關係的界限/349 四、人權作為司法形成的原則/364 參、程序問題/375 一、當事人進行還是法官職權發動/375 二、民事程序中的訴訟權保障問題/377 結 語/378 第三篇 民法的新思路 第九章、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交易階段化的發展談起 前 言/385 壹、契約和契約法/388 一、契約法的規範性質/388 二、契約法的經濟分析/390 三、管制工具的契約法/392 貳、交易的階段化/395 一、階段化發展的現實/395 二、契約和民法的回應/397 二、以完整契約為目標/401 四、附論:物權行為的現實性/403 參、締約過失責任/407 一、規定性質為任意法/407 二、締約行為理想模型/408 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409 四、保護營業祕密義務/411 五、忠實進行議約義務/413 六、違反者的賠償責任/415 結 語/419 第十章、物權堆疊的規範問題建議修法明訂以次序為軸心的 堆疊原則 前 言/423 壹、物權堆疊的概念與類型/426 貳、堆疊的法理與經濟分析/429 一、貫徹物權的排他性/429 二、處分自由與其界線/430 三、物盡其用無縫堆疊/431 四、創設自由與反公有/432 參、以次序貫穿的堆疊原則/435 一、基本次序規範/435 二、基本堆疊原則/448 肆、物權編修正的幾點建議/457 第十一章、再談共有物分割的問題從比較法和法政策角度分析 前 言/463 壹、共有物分割的規定/464 貳、草案對問題的回應/467 參、外國立法例的比較/470 肆、法政策觀點的評價/475 伍、我國民法修正建議/482 第十二章、非線性的體系思考 前 言/509 壹、如何找法有三說/509 貳、癥結在房地分離/510 參、效率決定於市價/511 肆、三說都未搔到癢處/512 伍、最高法院的高度/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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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
作者:蘇永欽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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