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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新議題與歐盟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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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 本書為國際私法各項新興議題之研究文集,其討論並包括歐盟經濟整合過程中所產生之國際私法統一運動。 第一部分「國際私法新議題」,討論了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跨國B2C買賣契約爭端之國際管轄權、準據法選擇與適用,並論線上爭端解決機制;也描繪了涉外勞動契約之國際管轄權決定與海牙合意管轄公約;亦勾勒國際私法與人權保障之互動、涉外監護事件之處理、外國確定身分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議題;並對我國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提出分析。 第二部分「歐盟國際私法」,則從歐盟統一國際私法運動出發,討論非契約債務規則之解釋與適用與歐盟公共秩序問題,以及歐陸新興身分法制在國際私法上之運作與調和。 本書可作為一般大學部學生國際私法課程進階參考、研究所學生國際私法專題討論參考,並可做為我國實務界相關議題操作之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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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第一部分 國際私法新議題
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之國際管轄權決定、準據法選擇與法律適用之問題 外國確定身分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壹、前 言/4 貳、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之管轄權決定/7 參、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之準據法決定與適用問題/30 肆、結 論/48 跨國B2C買賣契約之國際管轄權、準據法決定與線上爭端解決機制(ODR) 壹、前 言/52 貳、B2C買賣契約之特性/53 參、跨國B2C買賣契約之國際管轄權決定/56 肆、跨國B2C買賣契約之準據法決定/65 伍、跨國B2C買賣契約適用線上爭端解決機制(ODR)之可行性/76 陸、結 論/83 法國國際私法之國際管轄權決定:以涉外勞動契約之國際管轄權決定為例 壹、前 言:國際私法之管轄權概說/88 貳、法國國際私法之國際管轄權決定原則/91 參、1968布魯塞爾公約Ⅰ與2000歐體管轄規則Ⅰ/104 肆、法國國際私法上涉外勞動契約之特殊性質、 準據法決定與國際管轄權決定/113 伍、結 論:法國經驗對我國法之啟示/119 2005海牙合意管轄公約述評 壹、前 言/124 貳、海牙合意管轄公約制訂經過/126 參、海牙合意管轄公約主要內容與其適用疑難/129 肆、結 論:兼論我國之可能借鏡/154 國際私法上的基本權保護問題:從德法相關判例談起 壹、前 言/160 貳、德國法上關於基本權利保護規範 在國際私法領域之適用問題/161 參、德國法前述發展對於法國法之影響/164 肆、德法發展對於我國法之啟示/173 涉外監護事件之準據法與相關國際公約 壹、前 言/178 貳、我國法上涉外監護之準據法決定/182 參、國際相關公約以及選法理論之看法/187 肆、本案評釋與我國現行法制改進建議/199 外國確定身分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壹、前 言/208 貳、外國判決承認之原因、條件與執行程序、對象/210 參、外國身分判決承認與執行之學說、法制與實務/212 肆、結 論/219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007年修正草案述評 壹、前 言/222 貳、關於「準據法選擇」之修正/224 參、關於「準據法適用」之修正/233 肆、結 論/237 第二部分 歐盟國際私法 歐盟統一國際私法之發展 壹、前 言/244 貳、歐盟統一國際私法運動之起源與發展概況/245 參、歐盟統一國際私法發展之實例/254 肆、國際私法之歐體化︰代結論/268 歐盟國際私法最新發展——簡評2007歐盟關於非契約債務準據法 864/2007號規則(羅馬規則Ⅱ) 壹、前 言/274 貳、非契約債務規則之立法背景與立法政策/276 參、非契約債務規則之適用範圍/278 肆、關於侵權行為之準據法/281 伍、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與締約上過失之準據法/288 陸、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適用/291 柒、共同適用規定、其他條款與施行條款/293 捌、結論:兼論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草案相關修正/302 歐盟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問題 壹、前 言/310 貳、傳統國際私法上之公共秩序與歐盟國際私法及 歐體法之挑戰/313 參、歐盟國際私法上之公共秩序與其適用/337 肆、結論:歐盟國際私法之未來展望與歐盟公共秩序之詮釋問題/351 家的解構與重構:從法國、德國、比利時與歐盟層次新近法制談 「異性婚姻」外之其他共同生活關係 壹、前 言/358 貳、法國民法1999新增PACS共同生活契約評述/362 參、德國、比利時類似法制與歐盟層次之思考/377 肆、比利時2004新國際私法法典與其對於 共同生活關係準據法決定之規定/385 伍、從我國現行法制看「共同生活關係」保障 之必要性與可行性/390 陸、結 論/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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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作 者
許耀明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經 歷 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國際環境法工作坊研究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劍強獎學金訪問學者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台灣大學政治、法律雙學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礎法學碩士 法國保羅賽尚愛克斯馬賽大學歐體法碩士 法國保羅賽尚愛克斯馬賽大學法律理論碩士 法國保羅賽尚愛克斯馬賽大學歐體法與國際法中心公法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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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本書集結了個人從負笈法國後期(二○○四年底起)到返國任教初期(二○○六年中到二○○九年初於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任教期間)的所有相關國際私法研究之文章。出版這樣一本小集子,為的只是將散見於各家期刊之文章集中,以方便個人與他人參閱,要說有任何學術貢獻或成就?實不敢言。留學法國期間,雖然個人博士論文屬於國際貿易法與國際環境法之交融領域,而涉及基因改造食品的國內與國際規範問題,但身處國際私法之發源地,又躬逢歐盟國際私法之興起與發展,這使得個人很難不在寫作博士論文之餘關切這些新議題,並希望以中文寫作之方式,讓國人有機會瞭解這些新發展。如果說本書有任何的小小貢獻,我想「引介」也許可以是本書的一個小小註解。
正如書名,本書分成兩大部分,國際私法新議題與歐盟國際私法,傳統各文集習慣上,似乎會在前言處做一各篇文章之摘要,以幫助讀者瞭解,但我想本書之目錄已經提供很好的摘要功能於此不贅。此外,本書各篇文章之引註格式,略有出入,此乃因當初刊登在各期刊時,各期刊之要求或有不同之故。中文法學期刊論文引註格式之統一,久為法學界所提倡,然迄今仍未有共識與成果。在彙整各文章為此書時,原理應校正統一,唯此一工程茲事體大,僅能勉力為之;於下不統一之部分,就當成是一個歷史的紀錄。而許多引用文獻或是法條、條約等等,在文章出版到本書刊行間,抑或有修正在本書成書時,依舊保留文章原貌,以為歷史見證。 最後,在完成本書校對之際,個人心中仍不免仍有幾句話想嘀咕:返國任教之後,因緣際會又到了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進修國際私法也參與了海牙國際法學院國際環境法之工作坊研究,更有幸受邀到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此一大陸地區之廣義國際法研究重鎮當訪問學者,並多次參與各項台灣與大陸地區相關國際私法學術交流活動。這些經驗,讓我深深體認到自己的不足,同時也意識到台灣長久以來法學界對於廣義國際法研究之不足。囿於台灣國際地位之模糊與律師法官考試之走向,不管是國際公法或是國際私法,在台灣都沒有得到應有之重視與發展;而台灣加入WTO之後,面對實務界需才孔急之窘境,法學教育界似乎也沒有能即時培養出足夠人才;更別說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之締約國,但台灣絕對無法置外於國際間節能減碳之潮流(如果不想自命清高講環保,但別忘了這背後有多少經濟誘因!)。而此等相關法學知識之建立與發展,理應為台灣在傳統法學蓬勃茁壯之外,另一個應攻占的灘頭堡!但願此書,可以稍發拋磚引玉之效。 本書之完成,要感謝的人太多。一言以蔽之,謝謝大家! 許耀明 2009年2月於竹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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