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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醫療糾紛處理之新思維(一)--以臺中地院醫療試辦制度為中心

醫療糾紛處理之新思維(一)--以臺中地院醫療試辦制度為中心

【主 編】陳聰富
【作 者】陳學德.陳聰富.楊秀儀.林鈺雄.蔡秀男.吳志正.姚念慈.沈冠伶.莊錦秀
【書 號】 5L003RA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14/1
【版 次】 1
【ISBN/ISSN】9789862553695
【定 價】480
【特 價】432
 
 
 簡介

醫療糾紛去法院化與快速審結之新思維,將有效減輕病、法、醫三方之訟累,必成為未來之趨勢,而台中地方法院於20129月推動雙調委調解、專家諮詢、與鑑定試辦制度,開啟了醫療糾紛訴訟改革之契機。本書除介紹此試辦計畫外,並集結相關專文,充實此新思維之內涵,供醫界、法學界與實務家因應未來醫療訴訟變革之參考。

 
 圖書目錄

推薦序/張上淳
處理醫療糾紛事件的情、理、法/蘇清泉
序/陳聰富

第一章 醫療風險與糾紛解決之道
    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辦醫療制度談起/陳學德
 壹、概 說/1
 貳、醫療糾紛處理非訟化之比較法制(以調解為中心)/
7
 參、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試辦制度/
13
 肆、醫療調解部分/
15
 伍、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試辦制度部分/
35
 陸、結 語/
47
第二章 醫療糾紛調解制度之立法爭議/陳聰富

 壹、序 言/61
 貳、當前醫療糾紛的難題/
62
 參、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運動/
67
 肆、強化醫療糾紛調解制度/
70
 伍、結 語/
77
第三章 論初步鑑定對醫療糾紛處理之意義

    對立法院「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
     事故補償法」草案第七條之期待
     與展望/楊秀儀
 壹、前 言/79
 貳、醫療糾紛鑑定概論/
81
 參、臺灣醫療糾紛鑑定之沿革/
83
 肆、現狀醫療糾紛鑑定之問題/
86
 伍、建立客觀公正之初步鑑定制度¾¾契機與挑戰/
90
 陸、結 論/
98
第四章 初探德國醫療糾紛鑑定調解會制度

    兼論解決醫療糾紛之立法原則/林鈺雄
 壹、前 言/99
 貳、德國鑑調會之目的、組織與程序原則/
102
 參、實證統計及其分析運用/
114
 肆、對我國醫糾草案之啟示:代結語/
126
 伍、附 表/
130
第五章 日本醫療調解員制度的啟發

    兼論台灣醫院內全方位醫糾危機處理模式/蔡秀男
 壹、前 言/137
 貳、《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之批判/
146
 參、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法制策略(立法與醫管)/
149
 肆、醫療糾紛之全方位危機處理模式(病安系統分析)/
158
 伍、醫療糾紛之事實分析與爭點整理/
163
 陸、日本醫療調解與調解員協會之歷史演進/
171
 柒、台灣醫院內醫療關懷調解員之實證經驗/
178
 捌、醫療糾紛諮商鑑定與調解扶助團體/
179
 玖、結 語/
181
第六章 訴訟之「醫療諮詢」制度

    從民事訴訟之武器平等原則談起/吳志正
 壹、前 言/183
 貳、醫療諮詢與爭點整理/
186
 參、醫事專業法庭應有醫療專業意見之協助/
210
 肆、醫療專家諮詢制度之可行性/
214
 伍、醫療刑事訴訟之武器平等原則/
219
 陸、代結論/
220
第七章 科際整合觀點下之醫療糾紛鑑定/吳志正

 壹、現狀與問題意識/221
 貳、醫療糾紛鑑定之基本性質/
224
 參、醫療糾紛鑑定意見之解讀——科際整合之觀點/
227
 肆、鑑定意見之整合原則/
245
 伍、代結論/
274
第八章 醫界對於醫療訴訟的幾個迷思/姚念慈

 壹、前 言/277
 貳、以刑法處罰醫療過失行為,並非少數國家特例,更非臺灣獨有/
278
 參、近10年來我國醫師遭到刑事起訴之案件、判決有罪之數量並未暴增,

   所謂比例係世界最高云云,亦有疑義/282
 肆、醫療糾紛提出刑事告訴非皆冀圖「以刑逼民」,醫療訴訟佔全體

   民事訴訟比例與賠償金額較諸先進國家非突出/306
 伍、法院對於醫療訴訟並無「恣意亂判」情事存在/
309
 陸、法官過失誤判並非全然不用負責,及為何各國法官並無過失誤判刑事責任之理由/
312
 柒、結 語/
317
第九章 民事醫療訴訟之證明法則與實務運作/沈冠伶、莊錦秀

 壹、前言:研究目的/319
 貳、實證研究之方法及資料基礎/
322
 參、我國民事醫療訴訟之實證現況/
330
 肆、結論:歸納與分析/383


 作者簡介

主編:

陳聰富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學務長

臺灣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合聘教授

 

作者:

陳學德

臺中地方法院庭庭長
亞洲大學助理教授


陳聰富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學務長
臺灣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合聘教授
 

楊秀儀

陽明大學醫學系醫學人文暨公共衛生學科副教授

林鈺雄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秀男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
臺灣醫勞盟法律顧問/常務董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律智庫委員

吳志正

專任:豐原市優生婦產科聯合診所醫師
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系暨法律系合聘教師

全國醫師聯合會醫療法律智庫委員

台中地院醫療諮詢委員
 
姚念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醫療專股法官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莊錦秀

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序 文

處理醫療糾紛事件的情、理、法


  民國102年9月1日第一屆臺中醫法論壇總題目:「醫療糾紛處理之現在與未來,以台中地院醫療試辦制度為中心。」這個題目給醫界、法界什麼啟示?此次論壇最難能可貴之處是領銜的主辦單位居然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從法界主動打破醫、法間的藩籬,相信更能消弭誤解、縮短鴻溝,讓法界及醫界共同處理日益增加、複雜度更高的醫療糾紛問題。

  立法院審查中之《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於第八屆第二會期102年1月3日、1月7日及第三會期102年4月1日、4月3日逐條審議(第一輪審查)計通過35個條文,其餘22個條文保留;102年10月24日第八屆第四會期繼續就第一輪審查保留條文進行第二輪逐條審議,本次會議共通過6條條文。(草案)第4條規定100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小組」、100床以下醫院應「指定專業人員」、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應「委由當地專業團體」,於發生醫療糾紛事件二個工作日內,提供「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這就是處理醫療糾紛事件的先行程序:情(關懷服務)。醫療行為重在信賴與關懷,絕非你死我活的對抗;醫療志業就是懸壺濟世,絕非利慾薰心的行業。所以處理醫療糾紛事件的首要方式,就是「情」字這條路:關懷服務。

  如果「情」關難過,下一步就進入講「理」階段,也就是第三人調處或調解,本(草案)訂有「醫療糾紛爭議調解」專章,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簡稱調解會),調解會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素孚信望之公正人士9人至27人組成之;其中醫學以外之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臺中醫法論壇所述試辦調解制度,係採德國、日本醫師公會醫療調解方式,也就是「雙調委制」,由22位權威專科醫師擔任醫療調解委員,搭配已退休之庭長、法官及4位司法事務官合計10位之法律調解委員,共同調解,如此雙調委制度下的調解成立比率可以維持在50%上下。這樣的成就,無異提供一個具有相當公信力的機制,讓醫病雙方面臨醫療糾紛事件時,不僅能適時減輕醫師的壓力,更能有效降低審查法院的負擔,所以不應只是試辦,而是要推廣。此次立法院第二輪審查該草案,所通過的6個條文就有4條與此制度有關,據聞臺北市醫師公會已有決議,準備拜會該地方法院,接續推行此雙調解委員制度。

  如果講「理」不通,下一步就會進入兩敗俱傷、時間冗長的「法律」攻防戰。根據過去經驗,醫療糾紛案件從開始到定讞,少則數年,多達十多年,對雙方當事人都是無情、無理折磨,甚至不少人等不及定讞就撒手人寰,情何以堪?為解決醫療糾紛發生時難解的醫療專業問題,故有第二種「醫療專家諮詢」試辦計畫,藉以協助釐清爭點,及為解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時程冗長之弊,所出現第三種「醫療鑑定」試辦計畫,此係委由具公信力的醫療機構在二個月內作出鑑定報告,才能發揮訴訟解決紛爭功能。醫療糾紛的法律爭訟並不是《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所規範的範圍,所以平心而論,應避免、能避免卻不能避免,其結果常致醫病雙方在醫療行為當下,失去信賴與關懷。

  清泉不僅是醫師、醫院管理者、立法委員,目前更受委託擔任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就此多重身分,從任何角度看醫療糾紛事件,可能是當事人、關懷者、調解者,甚至是立法者、全體醫師的倚靠者,這些都是本人無可逃避的責任與義務。從第一次臺中醫法論壇的舉辦經過與所提供的參考資料中,不僅能讓個人增加對此議題的深度與廣度,更吸取寶貴的經驗,作為立法與處理醫療糾紛的參考。醫療行為無非建立在相互信賴與關懷當中,糾紛的發生並非醫療行為的本意,冀望臺中市醫師公會、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當地各主要醫學中心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能繼續提供並推廣此項經驗,讓處理醫療糾紛事件真正達到「情、理、法」面面俱到!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立法委員
蘇清泉

   醫療訴訟為我國近年來法學界經常探討的主題,其原因在於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醫療糾紛引發醫病關係對立,導致醫病雙方受害,而有醫療體系崩解之危機。

  對此,行政院及立法院於2012年,進行「醫療糾紛調解與醫療事故補償法」的立法活動,希望藉由制訂法律,將醫療糾紛解決制度法制化,以利於醫病關係之改善。惟在該法草案提出後,引起社會上諸多質疑,其中主要爭議,在於調解制度中,是否應以初步鑑定制度為前提。

  在立法活動延滯後,臺中地方法院開啟一項醫療調解、鑑定與專家諮詢制度的試辦計畫,結合醫界與法界的合作,處理醫療糾紛,達成具體成效。

  本書整理分析上述立法活動產生的問題,及臺中地方法院的試辦制度成果,對於醫療民事及刑事訴訟的現狀進行實證分析,並針對初步鑑定制度、德國鑑定調解制度、日本調解員制度、醫療諮詢制度等,各種不同醫療糾紛調解制度,以及醫療糾紛調解的各項爭議,進行分析與討論,以期作為我國立法之參考。

  本書作者為我國法學界及醫學界積極參與醫療糾紛處理及立法活動之成員,他們的論文觀點,對於我國醫療糾紛調解制度之立法,必將發揮一定的助益。讀者亦可藉由本書,瞭解我國目前關於醫療糾紛調解制度立法的爭議所在。

陳聰富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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