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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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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 |||||||||||||||||||||||||||||||||||
本書體系從教育本質出發,以受教育權主體——學生為軸心,結構出教育行政法的全貌。各章皆顯示出作者對教育的熱情與關心。作者大量引用諺語及蒐集教育界發生案例,努力將教育法的法理與生活結合,從法律的角度解析教育法上各種措施的正當性,並對當前教育政策及實際執行層面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例如本書建議國中或高中以上,英、數、理、化等科目應改採全英文版教科書,或逕以英文為我國法定語文之一,以提升台灣學生與國際知識接軌的能力,對中華文化提出深沈的批評,對於教育法上不容易釐清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諸如「行為不檢、有損校譽」等提出適切有效的解釋及判斷方式。對於教育界所發生的事件,諸如「遛鳥事件」及「人獸交圖片連結」、「中指蕭」事件皆予適當之評述。不論對習法者或對於非習法的教育學界而言,皆屬易讀易懂的教育行政法入門書籍。 | |||||||||||||||||||||||||||||||||||
圖書目錄 | |||||||||||||||||||||||||||||||||||
二版序 序 言 第一章 教育本質論/1 第二章 憲法就教育的基本決定/17 第三章 教育行政法之內涵及其法源/39 第四章 教育行政法上之原則/57 第五章 學生之法律地位/93 第六章 學生懲戒及申訴制度/117 第七章 教師之法律地位/135 第八章 教師之權利與義務/157 第九章 教師責任與申訴制度/185 第十章 學校制度/223 第十一章 私立學校法制/241 第十二章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275 第十三章 教育行政機制/299 第十四章 教科書審查制度/311 事項索引/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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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
作者:李惠宗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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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 | |||||||||||||||||||||||||||||||||||
二版序
在社會的發展上,少子化的現象已經明顯的呈現,私立學校開始有招生不足面臨解散的困境;教育法規也有相當大幅度的修正;此期間國內亦有相當多的教育法的著作陸續發表,是以本書既有的內容已不符教學上的需求,乃著手大幅修正。本書亦將新近發生的教育法的具體事件納入論述,例如「吳寶春條款」、「北北基教科書採用案」、「中指蕭事件」等,此些事件在教育行政上皆有其重要指標意義。 本書基本的宗旨不變,本於「國民教育權的理論」,對台灣的教育體制提出批判性的觀點,以期對我國教育制度的改進,略盡棉薄。 本版之校對,承中興大學科碩班謝穎昇及法律系李重儒、李思怡、黃昱翔同學不辭辛勞,但魯魚豕亥或有難免,法規變動不居,引用或有疏失,皆應由作者自負其責也。 2014年1月1日
序言
但問題是,我們政府有沒有把教育當作如此的事業在經營?老生常談的一句話:「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不只是教學而已,更不能被當作工具。台灣早期的教育體制大部分是為了鞏固特定政權而運作,教育被工具化的情形,頗值得檢討。但從一九九○年代開始的「教育改革」,是否把握了正確的教育改革方向,或只是作了「教學改變」而已,亦非無檢討的餘地。教育應免於流俗,並應避免泛政治化,此兩種忌諱,在台灣似乎全犯了。台灣的執政當局或許更應該「拼教育」,而不只是「拼經濟」,因為教育是「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的事。 本書從最根本的教育本質談起,檢討我國教育體制上各種法的問題,期望台灣能夠建立符合教育本質的教育制度,從而提升國民知識能力,加強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因為國際競爭本質上是「知識的競爭」,而教育正是「知識的泉源」。 我國教育行政法在法學界的研究雖不算豐富,但已略具成果,有前輩的耕耘,例如謝瑞智、董保城教授;也有後起之秀的鑽研,例如周志宏、許育典教授,皆已有宏著出版。作者寸籥不舛,將多年來教學上的成果累積出版,嘗試著建立教育行政法體系,也願對此一領域略盡法學者棉薄之力。 本書的出版,首先要感謝逢甲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楊蜀珍主任,讓我有機會連續六年開授「教育行政法」的課程。本書是累積六年來教學與研究的些微成果。但直接促成本書出版的是好友前國大代表林銘德老師,他說:「許多事情最後的完成,都只差在躡一個腳尾而已。」意謂著:「功勤一簣可成山」,他的「躡腳尾」哲學,讓我一鼓作氣,將斷斷續續累積的講義及各種資料,匯集成書。 作者也要特別感謝台中高分院的法官助理林連科碩士、廖慧君、廖志祥、黃振佾及東海法研所碩士盧文琦及碩士生張祥榮、台南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童永全(成大法研所碩士生)的撥冗精心校對。本書雖經夙夜匪懈的校對,但魯魚亥豖,仍有難免,敬請達賢斧正是幸。 2004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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