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介紹
●政府採購協定第18條規定要求締約方應提供及時、有效、透明且無歧視之行政或司法審查程序。當年加入WTO時被要求儘速加入政府採購協定,因此依據協定制定了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了異議及申訴程序,而調解之規範係台灣自行立法,當初的規範也未盡完美。經過多次的修法調整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執行上仍有檢討的空間。
講 者
黃 立/教授
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對 象
●工程爭議處理律師及相關法務人員
●對公共工程有興趣之法律工作者
●辦理公共工程之公務人員
●營造業、工程顧問公司日 期
2019/9/26(四)
時 間
18:30 - 21:30
地 點
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演講廳
主辦單位
台灣工程法學會、元照出版公司、月旦智匯學院
其他講座主題預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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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顏玉明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政府採購法修正條文及停權制度之評析 ●針對2019年5月新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的興利措施和除弊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 ●修法新增「停權」之事由及程序保護相關機制,其中停權制度影響甚廣,仍有檢討之空間,值得政府及廠商重視。 詳細內容 |
優惠方案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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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800元(定價1,000元)我要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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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場講座可使用【元照讀書館】講座兌換券1張報名 |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定價750元)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定價450元)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七)──法院判決與營建工程鑑定之探討(定價400元)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六)──誠信原則與工程契約(定價450元)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五)──營建工程契約條款之比較分析(定價650元)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定價550元)
■政府採購法實用(定價750元)
■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定價500元)
■營建法學研究(定價400元)
■情事變更原則與公共工程之理論與實務-兼論仲裁與判決之分析(定價400元)
■定型化違約金條款之法律問題(定價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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