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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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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 .婚姻之「制度性保障」所為何來? ──評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黃舒芃/5 .因果關係的前邊與後界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三號民事判決評釋/簡資修/14 .涉外侵權行為之準據法、時際法與三論選法規則之強行性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判決評釋/許耀明/21 .出席不足定額之股東會決議 ──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八三號民事判決/廖大穎/27 .犯罪行為除外危險之解釋與最大善意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年度保險字第一一八號民事判決/葉啟洲/37 .論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 ──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七號刑事判決/郭大維/46 .GPS抓姦與行動隱私的保護界限 ──評臺灣高等法院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七號刑事判決/許�盚F/59 法界觀點 .工程契約中相衝突契約條款之解釋/黃立、陳重安/79 .專利審查品質與專利訴訟的實證考察 ──臺灣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五年的數據回顧/李素華、張哲倫/94 .論受虐婦女殺夫案之刑事案件處理(上)/高鳳仙/113 經典裁判 .論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認定 ──評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九號刑事判決/蔡聖偉/130 實務法學 最高法院一○二台再一八民事判決 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法院核定增加給付數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二七條第七 款,以原來給付罹於時效時,再起算二年為除斥期間/曾品傑/146 裁判選輯 最高行政法院一○二裁三四二裁定 只要是屬對教師資格等身分上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教師即可提起行政救濟/ 134 最高法院一○二台上三九七七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罪,以「致生往來之危險」為構成要件,屬 「具體危險犯」而非「抽象危險犯」/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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