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室 .同性婚姻不得主張婚姻自由?/許育典/6 .無因管理與強迫得利/王怡蘋/10 .家事事件合意裁定之「合意」範圍/陳重陽/14 .半日住院全額給付乎?/卓俊雄/17 .強盜價值輕微之物/謝開平/21 .鑑定書面之證據能力/吳燦/24 .工作時間除外適用/鄭津津/28 .3D列印他人商標商品之民事侵權責任/陳昭華/31 基礎講座 .行政訴訟法講座:第一講 行政訴訟序說(上)/李建良/34
法學論述 .車輛經代客停車在公有路邊停車位後遭竊得否求償之問題 ──簡評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60號判決/楊芳賢/46
實務選編 .公法類/53 .民法類/曾品傑/74 .商法類/邵慶平/91 .刑法類/110
時事直擊/124 .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改頭換面/翁毓琦 .瓦斯聯合漲價!?--論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 .魔音穿腦 妨礙自由/許哲涵 .境外證人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 文獻新訊/141 讀後評量/143
大法官會議最新的釋字第760號,又對個案作出了違憲之解釋。本次係針對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議題,做出解釋。聲請人並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之一般生。係依警察三等特考通過後,安排至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然現行制度,「巡官」之職務任用資格,除了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外,還需經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因此,造成非警大或經警大訓練者,與警大畢業或經警大訓練者,一律派任巡官相較,造成派任職務及陞遷之不平等。本號解釋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導致警察三等特考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察專科學校訓練,導致民國100年之前的一般生,無從取得與經警大畢業與訓練之人,有相同職務等階之任用資格。此部分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並令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採取適當措施,以符合憲法平等權之保障。 有關基礎講座部分,本期有新的連載。本期的新連載係李建良老師的行政訴訟法講座。本講座將以行政訴訟法所規範的訴訟類型為分類,配合李老師生動的案例內容與圖示,依序解析行政訴訟的基本觀念與各種訴訟類型的意義、程序要件及關連性。相信能帶給讀者完整又具備體系的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