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室 .電話費好貴!!/蕭文生 .徵收請求權/王珍玲 .侵權行為的客體與賠償範圍/謝哲勝 .扶養事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之基本原則/劉明生 .公司法第27條之相關責任問題/陳彥良 .勘驗筆錄之證據能力/吳燦 .以他人商標作為公司名稱是否構成商標權之侵害?/馮震宇 .國際法院對以色列在佔領地建造圍牆諮詢意見有關管轄權問題/鄧衍森 基礎講座 .行政訴訟法講座:第二講 訴訟程序與起訴要件(上)/李建良
法學論述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之相關競合問題/張天一
新聞法律 .登山災難、國家責任與救災行政/吳秦雯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法類/曾品傑主編、鄧羽秢彙編 .商事法/邵慶平主編、黃敬穎彙編 .刑法類
時事直擊 .釋字第762號解釋──審判中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案 .通常訴訟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翁毓琦 .馬路不平超速自摔告國賠──國家賠償法與與有過失 .健康保險契約之停效及催告通知/郭姿君 .打若還手 防衛過當/許哲涵
文獻新訊
綜合測驗
本次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62號解釋,針對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賦予被告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作出新的解釋文。本次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示得限制之情形外,上開規定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料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在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並宣告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以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不論有無辯護人)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此解釋一出,相信對於司法實務與刑事訴訟法學界,激起不小的漣漪。 本期「基礎講座」欄位,係由李建良老師主筆的「行政訴訟法講座連載」的第二講。本講次內容主要係就訴訟程序與起訴要件通論,詳細論述。就行政訴訟案件審判權部分,李老師更舉了不少例子來說明。讓讀者可以從實務常發生具體案例,來理解審判權判斷標準應如何具體適用。另,「法學論述」欄位部分,由張天一老師就社會上常發生的酒駕肇事後逃逸的事件,於認定數罪競合時,應如何判斷的問題,提出詳盡解析。張老師並就實務見解部分,提出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