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電子版)
|
||||||||||||||||||
|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公務人員對於懲處處置不服之救濟/陳淑芳書籍影音文章 •民法第1194條所定「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之意義/林秀雄書籍影音文章 •公司法修正後──公開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效力/ 【編輯手札】 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在民事訴訟程序部分,有特別將所謂「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納入重要討論議題,並形成多項決議。其實在司改國事會議之前,國內即存在有許多不同管道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例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政府採購程序的調解機制、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及金融消費評議機制等。而此次司改會議決議,擬將民間型、行政型,乃至司法型的ADR予以整合。然後在司法程序之各階段,均能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專業,來協助紛爭解決,並在司法案件量過大情況下,促進司法之效率。此決議立意非常之良善,不但能提升司法效率與品質,同時也能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感。本期特別連載,沈冠伶老師即就「商業事件之裁判外紛爭處理」為題,進行連載的第二講。沈老師針對新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於裁判外紛爭處理機制,有詳細說明與剖析。另,頗受讀者喜愛「時事直擊」單元,本期特別介紹了法人侵權責任、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的定性、警校養成教育與公費賠償問題,以及先前震驚社會的吸毒弒母案的法律初探等。希望也能讓讀者感受到法律與時事的結合與貼近之感。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