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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企劃】商業事件審理法 .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與爭點整理/許士宦 .商業事件之審理與裁判之改善──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期待/曾宛如 .商業公司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公司治理、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與商業法院之機能/沈冠伶 .財報不實淨損差額法的得失與司法制度的變革/邵慶平 .論商業法院的商事法制再造功能──釋字第770號解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 楊岳平
【法學論述】 .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及其效果──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評析/吳光平 .論智慧財產權之出售及其授權契約在破產/重整程序上的處理──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國際破產視野/ 鄭有為 .美國區塊鏈與智能契約技術立法之發展與重要問題/郭戎晉 .自動情報交換機制背景下中國大陸納稅人權利保護措施/李玉虎、陳哲
【專題講座】 讓與擔保之一 .判例法之進程──以讓與擔保為例/謝在全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編輯手札】
現代工商經營各種型態複雜,而相關爭訟不僅標的龐大,當事人與案情複雜,承審法官更常需要有廣博的商業知識與專業審判經驗方能為迅速、妥適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去年1月為了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特別制定了商業事件審理法,預計在今年7月1日施行。有鑑於此,本刊特別邀請到各方學者,就未來商業事件審理之各項可能疑難提出建言:在程序法制上,許士宦教授跟沈冠伶教授分別從商業訴訟之合併審理跟爭點整理,以及定暫時狀態處分等角度進行剖析;在公司治理面向上,曾宛如教授與邵慶平教授則就商業事件之審理改善與財報不實之計算方法為相關闡釋;最後,楊岳平教授也從相關大法官解釋與修法,討論商業法院的商事法制再造功能。 在新近法學議題發展上,本期則有吳光平教授就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與效果、鄭有為教授就智慧財產權之出售及其授權契約在相關破產或重整程序之處理、郭戎晉顧問就美國區塊鏈與智能契約技術立法之發展等,均提出嶄新的論理與省思。此外,李玉虎教授與陳哲博士候選人則共同針對自動情報交換機制背景下中國大陸納稅人權利保護議題,為讀者提供了最新的發展與評析。 在相關系列講座部分,本期則相當榮幸邀請到謝在全前大法官暨講座教授,以讓與擔保為例,提供了精彩的判例法進程闡述。而延續前數期,陳忠五教授也就新近的各民事裁判,挑選重要者進行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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