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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22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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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強制預防接種之健康權保障/吳秦雯書籍影音文章 【編輯手札】 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第77條時,為第2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之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假釋要件)已執行之期間內。」有案件受刑人認為羈押日數必須扣除1年,始得計入假釋要件中已經執行之刑期,有違憲之疑慮,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最新的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1號解釋認為,受有期徒刑宣告者得將羈押日數全部計入,受無期徒刑宣告者不行。此將構成差別待遇,且並無實質關聯,已違反平等原則。故宣告刑法第77條第3項違憲,並立即失效。此大法官會議解釋直接宣告上開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值得讀者注意。
本期法學論述,都是探討新的訴訟制度,共有2篇。第1篇特別邀請長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與庭長的吳明軒優遇庭長,就最高法院增設民刑大法庭規定之具體適用,以其多年豐富實務經驗,詳細說明法院如何適用新法的大法庭制度。第2篇則是由吳信華老師,就憲法訴訟中「訴訟類型」的立法,透過新舊釋憲法制的比較,提出老師個人的觀察。同時,也思考未來新法施行可能遭遇的障礙。由於大法庭制度,是國內為統一最高法院民、刑各庭的法律見解的開創新制。對於法律人來說,大法庭的見解至關重要。因此,本刊將於未來的內容,新增與大法庭有關的欄目。敬請讀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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