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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19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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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裁判時報 .當大法官第一次遇到藝術自由 .利益衡量、計畫形成自由及利益衡量原則 .民事大法庭裁定選評之三:「共有人出賣共有物違反優先承購權通知義務」案 .通勤災害是否屬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 .第一審共同第三人反訴之擴張 .犯罪挑唆之主客觀綜合說 月旦時論 法律大數據 實務法學 .背信行為致生之損害,應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110台上1384) 法苑、法觀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特別針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806號解釋有關台北市政府限制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的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職業選擇自由、第11條保障藝術表現自由等違憲審查之內容,進行深入之評析,值得細讀。 行政法欄位部分,傅玲靜教授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有關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審查案之判決,深入剖析其所涉及之計畫審查中計畫形成自由與計畫型利益衡量之關係、利益衡量原則在司法審查中之功能等難題。 民事法欄位,吳從周教授、何奕萱碩士針對備受討論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有關土地多數共有人出賣共有物違反對於具優先承購權之他共有人的通知義務,應否依民法給付不能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難題,嘗試提供釐清內部關係為無因管理之另一種見解。鄭津津教授,則賜稿評釋最新一則地方法院指導性案例,涉及有關通勤災害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傷病審查準則時,是否應被視為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之職業災害,其在學說及實務上之爭議現況。陳瑋佑教授則撰文討論最高法院之民事訴訟判決中第一審共同被告第三人反訴之擴張,亦即本訴被告於第一審能否以本訴原告及應負連帶責任之第三人為反訴之共同被告之難題。 刑事法欄位則刊登王士帆教授專文,從歐洲人權法院之判決出發,比較討論我國有關刑事訴訟法上警察偵查,是否成立犯罪教唆(成立犯意誘發型之誘捕偵查),抑或僅係合法的偵查技巧(機會提供型之誘捕偵查)之理論與實務問題。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文家倩法官的「國民法官法中一審之證據調查」、法律大數據中劉雅涵實習律師、黃詩淳教授之「父母懲戒權範圍之法實證研究」、實務法學欄位中蔡聖偉教授梳理最新刑法之實務裁判見解發展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法苑•法觀專欄中施慶堂檢察官「原告變被告」作為壓軸的法律小品,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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