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月旦律評第45期
|
||||||||||||||||||
|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本月專題】 .鑑定意見或特信性文書?從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62號判決論「虛擬幣流分析說明」之證據定位/呂煜仁書籍影音 .虛擬資產幣流分析之機關鑑定相關問題 .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探討 【司律評台】 .通勤災害是否屬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爭議之新發展 .淺談國民法官程序的複數被告案件/張羿正 .不確定故意的浮濫化 【誰說法治】 .初探網路言論之特性與網路上事實性言論侵害名譽權事件法院可能之思考方向/陳裕涵 .商品瑕疵責任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律師智匯】 .高中以下學生行政救濟之實務問題研析──以獎懲事件為中心/何蔚慈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借牌投標罪之可罰性界限/洪偉修 編輯手札 隨著科技發展與犯罪型態迅速變遷,鑑定證據在刑事程序中的角色日益凸顯。為因應此一趨勢,刑事訴訟法於2024年5月15日施行鑑定新制,新增包括鑑定人須具結、具名並於審判中到庭言詞說明;機關鑑定須由具鑑定人資格之人實施;鑑定報告應明文具名並詳列事項等新制。而該新制自施行後,對刑事程序產生多項影響,例如鑑定證據的程序保障明顯提升,鑑定人須面對法庭質詢,有助於強化被告的訴訟上權利保障,且機關鑑定透明度與責任性提高,鑑定報告具名與到庭說明義務增強了鑑定結果之可信性。但此新制也對鑑定資源造成挑戰,如專業鑑定人力是否足量、鑑定人是否有意願具名並出庭等,此由新制施行後醫事審議委員會有關醫療鑑定部分將多數案件退回乙情,即可知新制修正後對實務面產生之重大影響。 本期特邀司法院刑事廳呂煜仁調辦事法官,撰寫〈鑑定意見或特信性文書?從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62號判決論「虛擬幣流分析說明」之證據定位〉一文,文中指出法院對虛擬資產案件中「幣流分析說明」的證據定位尚未明確統一,究竟屬「特信性文書」或「鑑定意見」,將直接影響其調查方式與對質詰問之適用。另特邀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敏超調辦事檢察官撰寫〈虛擬資產幣流分析之機關鑑定相關問題〉一文,該文從實務面檢視檢方在虛擬資產案件中委託鑑定所遭遇之法源、資源與程序瓶頸,提醒制度執行尚須配套完備。亦特邀李孟軒律師及林婉萱律師撰寫〈聚焦於醫療刑事訴訟機關鑑定之困境〉一文,文中揭示醫療鑑定於新制下所產生的多重壓力,如鑑定機構是否符合資格、是否得以安排人力到庭,以及醫師作為鑑定人時所承擔之風險與困境,三篇專題文章均提供了相當寶貴的分析與建議,對新制運作上極具參考價值。 司律評台部分,特邀臺灣高等法院梁夢迪法官,撰寫〈通勤災害是否屬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爭議之新發展〉一文;另特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張羿正法官撰寫〈淺談國民法官程序的複數被告案件〉一文;亦特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秦偉翔法官撰寫〈不確定故意的浮濫化〉一文,皆極具實務參考價值,值得細讀。 副總編輯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