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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新論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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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 自從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確立刑事訴訟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以來,檢察官在刑事程序中的職權行使愈趨當事人化,檢察官角色當事人化的結果,傳統大陸法系強調的檢察官客觀義務以及協助法院發現真實的職能漸被忽視,檢察官的角色定位明顯的往英美法系方向傾斜。這樣的趨勢其實讓許多關心檢察制度走向的學者及檢察實務界憂心忡忡,因為,向英美法系傾斜的結果,檢察官角色定位的日趨行政官化,將無可避免,而這又勢必牽動到長久以來社會所嚴重關切的檢察權的行使能否獨立客觀的關鍵議題。 然而,在地球的另一端─檢察官制度發源地的歐陸地區,他們近幾年的刑事訴訟改革及檢察官法制的發展趨勢,卻與我國這十幾年來向美式制度傾斜的發展,有著不一樣的思維與面貌,只是這些發展,在最近十年當事人進行主義掛帥之下的我國刑事司法學界及實務界,始終未獲得應有的重視,對於源自大陸法系的我國刑事司法及檢察法制而言,欠缺歐陸法制思維的司法改革,似如無根的飄萍,將失去足以讓刑事司法制度附著滋養的土壤。 為使各界對近幾年歐陸國家檢察法制的新發展有一基本的認識與了解,並促進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對檢察制度改革方向的對話,本刊特別在本期規劃了〈檢察制度的新發展─以歐陸法系為中心〉的主題論文,邀請對歐陸檢察及刑事司法制度素有專研的學者及實務家分別介紹奧地利、國際刑事法院、德國、歐盟、法國及瑞士等不同國家及組織的檢察制度發展史及近年檢察法制的新改革,並進一步深入討論刑事程序下的檢察官應有的角色與定位。為了讓這些難得一見的論文可以有公開討論與對話的機會,本署並於本年6月14日舉行〈檢察制度的新發展─以歐陸法系為中心〉的學術研討會,邀請上開論文作者及實務界、學界及立法委員等專家到場與談,對談內容十分精采豐富,本刊特別將當天主持人引言及與談人的與談意見併同論文予以收錄刊載,以饗讀者。 今年上半年這段期間,司法實務界發生了不少大事: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堅持廢除死刑理念,不願執行死刑而引起輿論撻伐,導致辭職下台,死刑存廢的老議題再度端上檯面熱炒;司法院全力推動的「刑事妥速審判法」已在今年5月14日制定公布,檢察官的上訴權受到嚴重限縮;今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修正及增訂第34條、第34條之1等條文,明定偵查中律師與被告的秘密通訊權及限制律師接見通信的令狀原則。這些事件或修法,都對檢察職權的行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本期也適時刊載與這些議題有關的論文,提供讀者即時的資訊與觀點,希望有助於進一步省思檢察職權的變遷對檢察官角色定位的意義。 編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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