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7年新聞直擊
發佈日期:2017/07/25
毒駕無罪!?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判斷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

【爭點】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不能安全駕駛罪

臺中一名男子於施用毒品後,開車上路被警方攔查,
男子雖沒有開車搖晃跡象,但嗣後被檢驗出體內含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和K他命,
其中甲基安非他命數據更超出正常值26倍。

檢方將男子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起訴,
惟一、二審法院皆認為檢方所提事證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當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判決無罪。


 看更多2017年新聞直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