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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10/02
行政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拘束其他法院?
- 同一案件於不同審判權獲得不同認定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
【爭點】 國會自律聲請大法官解釋權
 
  與中國新住民應女結婚的賴男,向移民署自首他充當人頭丈夫與應女假結婚,應女涉及虛偽結婚被戶政事務所註銷身分證,將被強制遣返,應女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是假結婚駁回訴訟;應女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和賴姓前夫是出自真意結婚,屏東地院民事庭認定兩造結婚並非出於通謀虛偽之意,讓這起虛偽結婚案在事實認定上,出現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不同調的情形。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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