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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12/28
礦業法強化環境保護及落實原民權益
【相關法條】
礦業法第34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爭點】
環評
、
原住民族權利
礦物局修礦業法,主要往「加強管理」、「刪除不合理條款」、「強化環境保護」、「開放資訊與參與」、「明定回饋機制」、「落實原民權益」的六大方向修正。最為重要者是對未曾環評的礦場區分大小而進行環評、增加原住民土地諮商同意或參與以及刪除不合理條款,以回應社會大眾對國土保育、永續發展及公民參與的重視。
【相關文獻】
環境影響評估與開發許可之關聯──環評法制二十年的廿項法治課題之一,李建良,月旦法學雜誌,第243期
。
強化環境保護事務地方自治之淺見──以近來雲林縣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例,高銘志,月旦法學雜誌25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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