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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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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財務報告編製不實之行為動機及隱藏犯罪行為: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77號刑事判決
本篇文章是對於財務報告編製不實情形作討論。王志誠老師在文章中,整理許多相關裁判,將各個判決歸納出不同種隱藏在財報編製不實的犯罪類型,並繪製成圖表。老師藉由各案例的情行探討後,再回到本篇判決作評析,並給予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應審酌事項的建議。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裁判時報第67期】
實證研究之必要性及資料蒐集範圍
觀諸我國目前財務報告不實案件之民事追訴,主要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團體訴訟之方式,為受害之投資人求償 。實務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民事訴訟之資料基礎,則通常係依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起訴書及卷證資料,且其後因各地方法院對於系爭刑事案件是否判決構成財務報告不實罪,亦將影響民事法院之認定。因此,整理及分析各地方法院有關財務報告不實罪之刑事判決,誠具有實務上之必要性及重要性。本文整理及分析全國各地方法院截至民國106年7月30日為止認定財務報告不實成立之有罪刑事判決共66件 ,而不包括無罪判決。…
有無附隨隱藏犯罪行為之分析
觀諸近年來各地方法院判決有罪之66件財務報告不實案例,共有63件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不實之案例,經判決認定有附隨隱藏犯罪行為者。至於其所附隨隱藏之犯罪行為態樣,主要包括下列七種:(1)侵占罪。(2)行使偽造私文書罪。(3)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4)詐欺取財罪(詐欺銀行罪)。(5)背信罪。(6)逃漏稅捐罪。(7)業務登載不實罪。因此,通常行為人編製不實之財務報告,絕大多數有附隨隱藏犯罪行為。就未附隨隱藏犯罪行為之案件而言,主要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金重訴字2號刑事判決(普羅強生半導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237號刑事判決(合邦電子)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雅新實業)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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