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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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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加強預防與處理教育性平問題
【相關法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0、27、30條
【關鍵字】
為了加強預防、處理與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等事件,行政院會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的重點為行為人轉校服務或就讀,若有追蹤輔導必要者應通報、確認行為人有性霸凌等事件應通報、協助調查以及調查小組得一部或全部外聘等,以示政府加強性平的決心與態度。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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