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8年新聞直擊
發佈日期:2018/05/18
警依法開罰未錄音錄影遭法院撤銷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第136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關鍵字】


  林姓男子因與義警起口角,隨後向警察局告發義警車輛停置在紅線處,應依法開罰,並在警局前大聲喊叫。警察向前關心,林男鳴喇叭後駛離。警察通報攔截並開車追捕,隨後於上坡處攔截林男,並依法開罰四張罰單。林男旋即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沒有四張罰單內容所述的違規事實。法院要求舉發機關提供錄音錄影資料卻未有下文,警方稱錄音錄影資料送至交通事件裁決處,但時日已久遭刪除。法院認為本案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且被告應可知該爭議案件恐涉訟,理應妥善保存,最後因被告舉證明顯不足,判決撤銷罰單。

【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內容介紹】

【延伸閱讀】                            more 
【最新圖書介紹】


 看更多2018年新聞直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