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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5/21
Line挑逗訊息難認通姦

【相關法條】
刑法第239條

【關鍵字】

  一名已婚男子因工作認識一名女子,兩人日久生情而逾越了朋友關係,男子多次用Line傳送愛慕、挑逗的話語,更露骨表示想要撫摸女子身體、與女子發生性行為等訊息,女子也都回傳「好」一字。其後被該名男子的妻子發現,憤而控告兩人通姦。檢方認為男子雖多次表示要與該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女子也答應,但實際上並沒有錄音、錄影可以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也未扣得含有兩人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之證據,最後不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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