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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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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掏腰包設公共監視器、今助店家抓縱火犯
【相關法條】
刑法第173條第1項
【關鍵字】
台南知明鵝肉店凌晨傳出火警,所幸火勢10分鐘內撲滅,雖店面半數燒毀,但無人傷亡。店家原先以為是電線走火所致,豈料調出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騎車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不久便於店家門口縱火後逃逸。警察循線將嫌犯逮捕到案,並查出該名男子似為對手店家的員工。遭縱火店家表示,監視器是十年前由店家自掏腰包在里辦公處周邊裝設,沒想到會拍到嫌犯縱火的關鍵畫面。店家並表公部門裝設兩年監視器,竟然故障而無法使用,不知是否維護金費不足,盼政府能多幫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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