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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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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保證金違憲?
【相關法條】
憲法第7、第17、第129條
【關鍵字】
社會民主黨之召集人日前欲登記參選年底台北市市長選舉,在其完成登記程序,準備繳納兩百萬元保證金時,隨即拿出自製廣告看板,直指保證金制度違憲。由於未繳納保證金無法登記參選,最後收到台北市選委會之不受理申請通知單。社會民主黨之召集人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因無分階級、性別皆應享有平等參政權;然而保證金制度猶如天花板般限制人民的參政權。倫敦的保證金折合台幣只需要40萬元;紐西蘭澳洲登記費用大約1萬元;美國加州參選除了繳交保證金以外,還有替代選擇,如果你想參選州長,如果你能夠募集到七千個簽名就可以參選。甚至德國認為保證金制度有違憲之虞。而社民黨黨內已組成義務律師,對社會民主黨之召集人的不受理申請通知單準備提起行政訴訟並且要求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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