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刑事法類焦點判決
發佈日期:2017/09/09
刑法
最高法院一O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


【法領域】
刑法

【主旨】
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故判決主文內諭知沒收,已毋庸於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亦可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之諭知

【概念索引】
刑法/沒收

【關鍵詞】

【說明】
一、爭點與選錄原因
(一)爭點說明
  沒收之法律性質,以及如何在判決中宣告沒收。

(二)選錄的原因
  沒收新制當屬近年來刑事法重要的修法議題之一,且已於修正後將沒收定位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之程序。

二、相關實務學說
(一)相關實務
  刑法修正前之實務見解認為,沒收係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性質之基本權干預(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21號判決參照),惟刑法沒收規定修正後,沒收處分不再規範於從刑之中,而具備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近年實務見解亦從之,準此,沒收既然不再是從刑,則不必然要附隨於裁判主文宣告。

(二)相關學說
  學說上對於沒收的性質,仍存在爭議,有認為沒收係為防範未來犯罪,具有保安處分性質,亦有認為沒收對於犯罪行為人仍具有處罰的作用,具有非難作用,故較接近刑罰性質,至於同時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的看法,以及應區分不同沒收客體而定其法律效果的區分說,亦值參考。

三、本案見解說明
  依修正後刑法規定,沒收與其他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有別,準此,毋庸在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而得一併諭知。依修正後刑法規定,沒收與其他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有別,準此,毋庸在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而得一併諭知。

【選錄】
  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17日修正、同年月30日公布,其中刑法第38條之3復於105年5月27日再經修正、同年6月22日公布;均自105年7月1日施行(以下稱修正刑法或沒收新制)。次按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刑法第2條第2項亦規定至明。又沒收新制係參考外國立法例,為契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在修正刑法第五章之一以專章規範,故判決主文內諭知沒收,已毋庸於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亦可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之諭知,使判決主文更簡明易懂,增進人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本件原審及第一審於沒收新制施行後,均已依法適用修正刑法之規定,說明扣案槍彈等物沒收之理由,原審駁回上訴人第二審之上訴,所維持之第一審判決主文,未於上訴人所犯之各罪下分別宣告沒收,僅於定應執行刑後,併為相關沒收之宣告,核與沒收新制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並無不合,自無上訴意旨(三)所指判決不適用法則或理由矛盾之違誤。

【延伸閱讀】



 看更多刑事法類焦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