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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1/30
川普投顧之可能法律責任


【關鍵詞】

【本文試讀】

壹、事實摘要
2025年4月2日,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對所有進口貨物課徵10%之基準關稅,並對60個國家課徵額外之關稅,引發全球股市重挫。4月9日,川普宣布暫緩實施上述關稅90天。在4月9日宣布暫緩實施前幾小時,川普在社群媒體Truth Social上發言:「現在是買進的大好時機!」(THIS IS A GREAT TIME TO BUY!!!)。關稅暫緩實施正式宣布後,全球股市反彈大漲。5月8日,美國宣布與英國達成貿易協議,川普同時指出:「現在應該買進股票」(You better go out and buy stock now),美股與全球股市應聲大漲。媒體統計,川普2次公開喊話之後,標普500指數從4月初的低點算起,至今1個多月以來已大幅跳漲14%,川普多次發言對股市產生重大影響,也被媒體戲稱「川普投顧」。
 川普發言對股市的影響,也引起國會議員關切。民主黨參議員Adam Schiff 9日公開要求調查川普「現在是買進的大好時機」的貼文,認為這可能涉及內線交易或股市操縱。媒體報導並指出,川普宣布暫緩實施關稅前,許多國會議員及家屬涉及買賣股票。華爾街日報並依國會議員交易申報分析,在川普宣布實施關稅措施至其宣布暫緩關稅之間,有數十位眾議員及其家人參與超過700筆股票交易。 如果川普在暫緩實施關稅前買進股票,或將該消息告知親朋好友,親友因而買進股票,這些行為是否構成內線交易?或川普宣布關稅措施造成美國股市動盪,是否構成操縱股價之法律責任?本文將分別由美國法及我國法制對上述問題加以分析,並比較我國與美國法制之異同。

貳、解析
一、美國聯邦法制分析
(一)若川普在宣布暫緩關稅措施前買進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1.美國聯邦禁止證券交易法制
美國聯邦證券法制並無明文禁止內線交易,透過一般反詐欺條款,即1934年聯邦證交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of 1934) § 10b及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基於該項授權,訂頒法規命令Rule 10b-5,司法判決將內線交易適用於上揭規定。
在美國法制下,內線交易是隱匿行為人所知悉、尚未公開之重大消息,而與相對人從事證券交易。由於行為人隱匿重大消息而未向相對人揭露,該當於詐欺之要件。因此,美國法制下,內線交易是不作為詐欺。然而,內線交易之構成必須行為人曾從事證券交易,若川普個人在宣布暫緩關稅措施前,未買賣證券,即不構成內線交易。反之,則可能構成內線交易。此外,內線交易之構成,以行為人具內部人身分為要件,將於下段分析。

2.內部人範圍
行為隱匿重大消息而未向相對人揭露,該當於詐欺之要件已如前述,竟究何人負有揭露義務?依聯邦法院判決,包括以下兩類型:
(1)信賴理論
若行為人對於交易相對人負有受任人義務或其他類似的信賴及保密義務(fiduciary or other similar relationship of trust and confidence),此時內部人隱匿重大消息而從事證券交易時,構成內線交易責任。 ...(本文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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