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8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18/06/20
懷孕歧視

    在提倡性別平等的社會下,女性工作權的保護越來越完善。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對懷孕求職者的差別待遇將會被視為性別歧視。話雖如此,大多數的雇主還是想方設法以各種理由解雇,以免懷孕期間影響工作表現與工作內容。就懷孕而解雇的理由往往涉及「混合動機」,如何判斷雇主是因為懷孕歧視而解雇,或是其他事由而解雇則至關重要。本篇文章鄭津津老師以案例的方式,並藉由常見之懷孕歧視解僱事由來,探討法院之判斷標準,最後給予解答。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189期】
懷孕歧視/鄭津津

懷孕歧視之本質

    現行法中與職場懷孕歧視較為有關之規定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以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為由,予以歧視…」。雖然並非每位女性都會懷孕,但男性絕不會有懷孕的問題;換言之,在職場中僅有女性會因懷孕而受到差別待遇,因此雇主對懷孕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差別待遇,在本質上係屬「性別歧視」…

懷孕歧視解僱之判斷標準

    在懷孕歧視的訴訟案件中,雇主多會提出表面合理之說詞。法院在判斷雇主行為是否構成懷孕歧視時,已建立若干客觀之判斷標準,如雇主是否提供懷孕受僱者友善之工作環境、雇主對懷孕受僱者之差別待遇與該受僱者懷孕之時序關連、雇主之考評標準是否客觀具體、雇主是否以合法事由包裹懷孕歧視、雇主對其他懷孕受僱者是否也有不利對待等。以下僅從常見之懷孕歧視解僱事由來探討法院之判斷標準…

【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內容介紹】

【延伸學習】                            more 
【最新圖書介紹】


 看更多2018年月旦釋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