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8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18/08/13
消費者債務清算程序之別除權──其價值顧慮及行使方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為台灣破產制度之一環,必須能發揮其程序法面向之功能:使消費者債務人得藉由法定程序以重建經濟能力。著眼於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清算程序,為保護擔保物權之交易安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2條第1項更設有別除權之規定此項別除權之行使不應害及清算程序之制度目的,然而法規中未定義別除權之內涵及目的,產生適用上不少疑義。郭玉林法官於本文中從清算程序之程序法功能,分析與別除權利害相關之擔保債權人、一般債權人、債務人三方面各自應顧慮之價值,藉以釐清別除權之內涵及目的,並進一步討論別除權於債務清理事件之清算程序中權利行使之方法及界限。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裁判時報第73期】
消費者債務清算程序之別除權──其價值顧慮及行使方法/郭玉林

清算程序別除權之價值衝突

一、清算程序對各方當事人之價值顧慮

  破產制度乃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時,允許其藉由完成債務清理之法定程序,而免除其債務責任(免責),文獻上認為破產制度之目的,兼有「使債務人經濟上復甦重建(再生)」、「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並分擔殘餘未償債權之損失」、及「防止一般社會經濟發生恐慌」等三層面。因應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出現消費者負擔債務而不能清償之情形,著眼於消費者通常係經濟上弱者,其財產固較少,但債權、債務關係相對單純,宜於破產法之外,另由專法以較簡易之程序清理債務,因而於2007年制定消債條例,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分別情形依消債條例所規定重建型或清算型程序以清理債務,謀求經濟生活之再生機會。

以清算型債務清理程序言,消債條例第80條以下規定之清算程序,對於無力清償之消費者債務人,提供最基礎、快速之債務清理方式,供債務人迅速有效獲經濟再生。但對於擔保債權人而言,就(設有擔保物權之)債權期待受償之利益,高於一般債權人,因擔保物權乃保障債權人得優先支配擔保物之換價而優先受償之權利,在擔保物價值範圍內,確保債權實現,同時作為融資之基礎,促進經濟繁榮。對於擔保物權之保護,不僅在於確保債權人事先藉由擔保物權所取得之受償期待利益,更在維護融資之交易安全,消債條例顧慮擔保物權之上開功能,保障擔保債權人就擔保物之追償權利,而賦與別除權,使之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權利。

二、別除權對於各方當事人之影響

  清算程序之別除權規定,對擔保債權人提供保障,固可維繫擔保物權之交易安全,惟若未完善安排別除權之行使方法,將可能對清算程序關於「債務人經濟再生之利益」、「債權人就其債權基本而公平受償之利益」、及「擔保債權人對於擔保物之受償期待」等價值顧慮,發生不當之負面影響。…

三、別除權價值衝突之解決:作為解釋原則之兩命題

  本文將藉由此處作為解釋原則之兩命題,嘗試釐清清算程序別除權之行使方法相關爭議。…

別除權之行使方法及界限

一、別除權受償額與不足額債權之關聯
二、別除權與免責裁定之效力…

【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內容介紹】

【延伸學習】                            more 
【最新圖書介紹】


 看更多2018年月旦釋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