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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9/10
網路霸凌法律規制的規範取向之研析

  霸凌問題在全球越來越受到重視,從過往漠不關心或認為這是成長必經的過程,逐漸轉向需要較育、監管的政策方向。近年來網路發展迅速,使用網路上的社群媒體人口越來越多,霸凌的現象也移轉至網路上。由於網路比起現實世界更具有匿名性、快速散播性以及無空間上的上限制等,使得網路言論霸凌的現象擴散迅速。對於網路霸凌管制手段應嚴或寬?是否應以刑事法加以管制?管制方法是否會產生違憲之虞?監管權限應該是政府又或是私人機關?本篇文章黃銘輝老師從霸凌的本質、源頭說起,比較美國法對於網路霸凌的管制方法,最後審思台灣目前規範,並給予法律制定層面的對策。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280期】
網路霸凌法律規制的規範取向之研析/黃銘輝

網路霸凌管制模式比較——美國法制的經驗

  網路霸凌寄生在社群媒體之中,社群媒體的蓬勃發展自然也助長了網路霸凌的氾濫,因網路霸凌而造成的不幸事件一再重演,其嚴重性連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在任內都不得不加以正視,於白宮召集專案會議應對,宣示美國政府與民間聯手對抗網路霸凌的決心與策略。惟在美國聯邦制的的政治體制下,防制網路霸凌的任務,仍是由州政府站在第一線,聯邦層級的立法迄今仍付之闕如。截至2012年年底為止,全美五十個州,除了Montana以外,都已訂有規範網路霸凌的相關立法。這些立法,根據執法強度和主體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兩種路徑...

低度管制取向的倡議

  相較於傳統霸凌蟄伏了多年才受到正視,在這個資訊快速流通的年代,網路霸凌這個議題很快地引起各國學者專家的矚目,人們以往面對傳統霸凌的那種老派調調:「男孩就是那個樣子」(boys being boys)、「那是成長必經的路程」(arite of passage among adolescents),並沒有停駐在網路霸凌的身上太久。各國重視網路霸凌,研究網路霸凌,嘗試找出解決網路霸凌的方法。綜合各國實證經驗以及學說主張,可能的管制策略,其間光譜的分布,從祭出最嚴厲的刑罰制裁;到高強度的行政管制措施(例如「網路實名制」);再到居中的以公權力誘導行政的方式,尋求教育機構或是民間團體的協力,共同為良好的網路行止樹立模範;最終則是最寬鬆的另一端——完全委諸「私管制」(private regulation),由業者自主管理,讓公權力從網路言論的場域抽離。何種管制模式較為適切?本文初步研究認為,現階段專門訂定嚴刑峻法對付網路霸凌,對這個本質上夾纏著社會、文化、教育、心裡等層面的複雜問題,治本的效果有限,低密度的管制大方向,或許才是我們應該嘗試走的道路...

虛擬世界亦同受真實世界法制的守護

  本文對於網路霸凌主張嚴格定義加上低度管制的立場,容易引發「過於袒護表意人的言論自由,卻放任網路言論傷害他人」的誤解。本文並非置霸凌受害者的隱私與人格權於不顧,事實的真相是:即便我們現在沒有針對網路霸凌制訂任何新的規範,實體世界現有的,針對侵權言論所設的各種法制規範,並不因為網路霸凌發生在虛擬世界就可豁免適用。(目前台灣的法律規範中,可用以追究網路霸凌責任的主要法律,請參見附表。)

  質言之,儘管本文在先前一再強調規範網際網路的法制度,設計上必須考慮網際網路與實體世界的差異性;但相對的,存在於網際網路所構築的虛擬世界的言論,與真實世界的言論,也有類似之處,特別是從言論的後果與影響來說。散播不實的資訊就是誹謗,網路與實體世界皆然;以粗鄙的言詞貶損他人就是侮辱,虛擬與真實空間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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