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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9/18
淺談公共自行車的風險與保險

    近年來公共自行車發展迅速,在都會區隨機可見各種公共自行車的身影。但在市區騎乘自行車不免要與汽機車或行人共道,也時常發生意外事故。對於公共自行車是否應強制納保?應投保傷害保險亦或是責任保險?各有什麼優缺利弊?本篇文章葉啟洲老師藉由產生的風險、保費的計算、損害賠償的範圍與多寡,進行全面的分析,並簡介現行已送審之公共自行車保單。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
淺談公共自行車的風險與保險/葉啟洲


公共自行車的風險

關於使用公共自行車的風險,可分為兩大類型:一為直接因公共自行車的使用,導致相關人士(包括自行車騎士自己)受到人身或財產上損害的風險(直接損害風險);二為因公共自行車的使用,造成他人損害所生損害賠償責任的責任風險(間接損害風險)。

一、損害風險

損害風險包括人身與財產上的損害在內。不論是自行車騎士或者是第三人所受到的人身傷亡,理論上都可以透過傷害保險來承保。是否同時把騎士和第三人都納入被保險人的範圍內,將直接影響保險費率的計算基礎與保費高低。此一問題的決定純屬政策考量,沒有必然的答案…

公共自行車保險條款重點

目前已有一家保險公司完成公共自行車保險的設計與送審,即將進入市場。預計將由該保險公司負責訂約出單,其他產物保險公司則擔任內部共保的角色。該公司送主管機關備查的商品,同時有傷害險和責任險兩種保單。第一波投保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係採取責任保險制的保單。高雄市則採取傷害保險制的保單,但僅承保自行車使用者的人身損害,不包括使用者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要說明現行保單條款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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