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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6/02
內陸國之近海通行權?──2018國際法院關於近用太平洋協商義務案(玻利維亞訴智利)述評

玻利維亞與智利早年因從西班牙獨立、後續又發生戰爭的原因,最終玻利維亞成為不靠海的內陸國。兩國間持續有交換文件來往探討玻利維亞對太平洋的使用權,但卻一直沒有協商與共識,玻利維亞因此訴諸國際法院。究竟這些交換文件是否會使智利有義務與玻利維亞協商?智利是否違反禁反言原則?又從學理來看,內陸國的接近使用海洋權能否作為玻利維亞的依據許耀明教授在本篇文章整理國際法院的判決見解,再由學說角度分析此一問題。

【關鍵詞】

國際法院內陸國海洋近用權、玻利維亞、智利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201期】
內陸國之近海通行權?──2018國際法院關於近用太平洋協商義務案(玻利維亞訴智利)述評/許耀明

玻利維亞主張近用海洋之法律基礎與相關國際法院見解

限於篇幅,關於管轄權爭議之先決判決,本文暫不處理,以下僅處理實體爭點。於19世紀初,當玻利維亞與智利分別從西班牙獨立時,玻利維亞本有超過400公里之海岸線,然於1879年智利與玻利維亞、秘魯間發生太平洋戰爭後,智利佔據了玻利維亞之海岸線領土。1884年智利與玻利維亞簽訂和約,海岸線仍屬智利。而1883年智利與秘魯之和約中,秘魯也將Tarapacá海岸線讓與給智利。1895年,玻利維亞與智利間簽訂三項後續和約,雖確認智利仍擁有海岸主權,但約定如果智利取得Tacna跟Arica等海岸地,則將移轉給玻利維亞,如果未取得,智利也將讓渡部分領土給玻利維亞,然而,該三和約最後均未生效。後續,一直到2006年,玻利維亞與智利間,仍有許多外交談判與相關文件討論玻利維亞之近用太平洋問題…

內陸國的接近使用海洋權利?

在前述判決中,當事國與國際法院並未直接碰觸內陸國究竟有無權利接近使用海洋,而僅從相關原告國之主張逐一駁斥。以下討論海洋法公約與學理上之看法。

(一)出入海洋的權利與過境自由

依據海洋法公約第125條,關於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與過境自由,其規定:「一、為行使本公約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行使與公海自由和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有關的權利的目的,內陸國應有權出入海洋。為此目的,內陸國應享有利用一切運輸工具通過過境國領土的過境自由。二、行使過境自由的條件和方式應由內陸國和有關過境國通過雙邊、分區域或區域協定予以議定。三、過境國在對其領士行使完全主權時,應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本部分為內陸國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和便利絕不侵害其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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