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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1/07
論反對抵銷

當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為抵銷之預備抗辯時,債權人以另一筆債權反對抵銷,則法院就應如何處理?本文中,姜世明老師將從抵銷抗辯種類之釐清開始,並對於反對抵銷應如何處理,有著十分詳細之論述。

【關鍵詞】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208期 】 
論反對抵銷/姜世明

(一)何謂預備抵銷?何謂反對抵銷?
抵銷權係民法上形成權之一種,抵銷權之行使係實體法行為(法律行為),受除斥期間之規制,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上失權之規定;而抵銷權之主張,乃訴訟行為,乃訴訟上之攻擊防禦方法,其非受除斥期間規制,而係適用民事訴訟法上關於失權之規定…

(二)對於程序中被告以貨款債權為預備抵銷,原告復對之為反對抵銷者,法院如何審理裁判該反對抵銷?
被告主張抵銷抗辯時,如其對於原告所主張訴訟標的之債權存在並不爭執,則法院自應就被告主張抵銷之自動債權存否為調查審認,如認自動債權存在,而有抵銷適狀,自得據以裁判;但若被告對於原告系爭債權存否提出爭執,因抵銷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2項,其成立與否經判斷者,以主張之抵銷額為限,有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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