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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2/10/12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0期(2022.10)

行政處分之廢棄與人民之無瑕疵裁量請求權
傅玲靜/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在這篇文章中,傅玲靜老師強調了「無瑕疵裁量請求權」作為人民主觀公權利之一種態樣,對於無瑕疵裁量請求權之概念,為詳盡之說明。
此外,老師亦針對我國實務見解長期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僅有貫徹依法行政與維護公共利益,不具有保障個人利益之功能之見解進行批評,認為將使「無瑕疵裁量請求權」之概念遭到稀釋之可能。

關鍵詞無瑕疵裁量請求權、主觀公權利、保護規範理論、行政處分之廢棄、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連帶保證人之求償權
姚志明/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姚志明老師在該篇文章提出問題,倘若主債務人向銀行借款,並設定土地抵押權給銀行,又請乙為連帶保證人,在乙清償借款且其非土地抵押權登記名義人之情況下,能否拍賣土地,請求優先受償?
志明老師認為,保證人得以向主債務人行使求償權,乃本於法律規定,不受民法第758條須登記方生效力之限制。

關鍵詞連帶保證、連帶債務、求償、擔保

附扶養義務之遺產分割協議
鄧學仁/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鄧學仁老師在這篇文章中說明,於遺產分割協議中,倘若約定有「附扶養義務」,然而,在遺產分割後,卻未履行「附扶養義務」時,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老師認為,應類推適用附負擔贈與之相關規定,撤銷遺產分割協議時之放棄繼承財產之意思表示。

關鍵詞扶養、遺產分割協議、扶養義務人、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

民事第一審三種訴訟程序轉換改用之法理邏輯
楊智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庭長
智守庭長在本篇文章中說明民事訴訟第一審之通常、簡易、小額程序之相互間轉換改用之法理邏輯,尤其指出法定程序之往上僅得以法院裁定;法定程序之往下僅得以當事人合意。說明我國法制設計上,如何兼顧司法資源之合理分配,以及當事人之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維護。

關鍵詞通常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改用、程序保障

告訴期間之起算日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吳燦院長本篇文章,探討告訴期間之起算日,究竟是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之「當日」或「翌日」,吳燦院長認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已規定自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民法第119條之特別規定,因而,應自當日起算。

關鍵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知悉犯人之時、始日應算入、選編判例、歧異提

董事競業禁止之義務及解除
王志誠/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志誠教授在這篇文章中認為應限縮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解釋空間,認為不包括籌備設立新公司與從事開業準備行為;另外,我國實務上認為關係企業之間無利益衝突之可能,故排除公司法第209條之適用,然而,王志誠教授認為此一見解,可能違背公司法第209條之立法目的。

關鍵詞競業禁止、實質董事、控制股東、歸入權、競業行為

論證人域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張明偉/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從最高法院107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談起,張明偉教授對證人域外陳述之證據能力為相關討論,針對傳聞疑義,有詳細之討論,並且說明了在域外警訊筆錄之情形,如何適用傳聞法則。

關鍵詞傳聞法則、對質詰問、域外陳述、警訊筆錄、證據能力

元宇宙下非同質化代幣(NFT)與證券性質虛擬通貨(STO)的距離
楊岳平/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楊岳平教授在這篇文章中,針對目前新興科技之運用「元宇宙」下所謂「非同質化代幣(NFT)」是否構成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所討論,其認為判斷標準,應回歸STO之定義,以及個案中NFT所表彰之權利內容。

關鍵詞非同質化代幣(NFT)、證券性質虛擬通貨(STO)、Howey Test、分潤型代幣、功能型代幣

營業秘密之「秘密性」是採「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標準
李素華/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素華教授在這篇文章中,探討若可透過「還原工程」知悉營業秘密之保護標的,是否即不構成營業秘密之「秘密性」要件。李素華教授指出,秘密性判斷之標準為「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與能否用還原工程知悉其秘密內容無關。至於,「還原工程」之於營業秘密法,其意義應不在於秘密性之判斷,而在於其構成營業秘密法第10條之抗辯事由。

關鍵詞營業秘密、侵害、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還原工程、逆向工程

輪班津貼:工資、非工資,DOCHI?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佳和教授在這篇文章中,針對特別休假期間內,勞工能否請求雇主支付「輪班津貼」為討論。教授指出,輪班津貼係學理所稱之「敘薪津貼」,為工資。因而,在工資續付原則下,其屬於工資照給之範圍。

關鍵詞工資、輪班津貼、加班津貼、工資續付原則、勞工自願性財產犧牲

訴行政訴訟上「權利保護必要」的觀念與系譜(上)─ 兼論行政訴訟法上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李建良老師在這篇文章中,針對「權利保護必要」之概念,從不同角度切入,予以論述。包括:實體裁判要件、訴訟類型、訴訟權能、確認利益、備位性原則、程序瑕疵。得以藉由李建良老師本篇文章,對於權利保護必要之概念深入了解。

關鍵詞行政訴訟、權利保護必要、訴訟利益、濫訴、實體裁判要件

裁判閱讀與法學素養
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老師指出,閱讀裁判,得以培養法律人重要的能力,包括「對立思考的習慣」、「論證說理的能力」、「接合地氣的反省」。陳忠五老師認為,所謂「閱讀」,不是逐句逐段記誦裁判要旨,而是分析其架構、掌握其爭點、解讀其理由,進而思考獲致裁判結論的利益衡量或價值取捨,是否公平合理,足以解決社會問題,契合文明價值理念。

關鍵詞裁判閱讀、法學素養、法律思維能力

實務選編:公法類
.健保資料庫案(111憲判13)
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3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3則,涉及健保資料庫案;農田水利會改制案;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保護規範理論之運用;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罰鍰」以及「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性質;逾越除斥期間之撤銷處分,是否屬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而為無效,無待人民訴請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道路標誌及標線之定性及效力等爭議;對「停止執行」之各該要件之闡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行政行為定性、人民是否有請求徵收土地之公法上請求權等爭議;現有巷道認定之性質;訴訟權能究竟是「實體判決要件是否具備」的問題,抑或已為「本案實體權利有無」的問題。高等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機關適用國有財產法處理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出租事宜,因此與人民發生爭執,人民應循之訴訟途徑;又審判權判斷之正確性,是否受當事人意思之拘束;私立大學與其所聘任之教師間之法律關係,究屬公法或私法關係,值得讀者閱讀。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院110台上3211)
曾品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11號判決揭櫫,由被害人公開刊載法院判決其勝訴之啟事或判決書內容,使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加害人有不法侵害其名譽行為之情事,因非直接命加害人將自己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情事,以自己名義公開於世,當不至於侵害其不表意自由。惟如准以加害人負擔費用,由被害人自將判決內容刊載於外,係因法院審酌各種情事所為之適當處分,亦有損害填補性質,所准登載判決之內容,仍以完成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法規目的,回復被害人損害發生前之名譽為限。其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判決表示,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若於扣押前已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仍得以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互相抵銷,縱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於送達時,主動債權猶未屆清償期,甚且後於被動債權屆至,倘具備其他抵銷適狀之要件,均得主張抵銷。末者,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判決指出,代位繼承制度係為求房份之公平,而由代位繼承人承襲被代位人之應繼分,故被代位繼承人死亡前,如自被繼承人處受有上開特種贈與,代位繼承人亦應負歸扣之義務,始符房份公平繼承之目的,殊值留意。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
.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最高院110台上大3997)
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11則判決。實體法部分,有貪污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金額計算;「締約詐欺」和「履約詐欺」二類型應如何區分;偽證罪中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應如何審查;刑法第361條之立法態樣;刑事審判權與刑事訴訟法之關聯;不能未遂中「重大無知」標準之內容;刑法第40條之2第2項沒收時效之規定。程序法類,包含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公平正義之維護」之解釋;職權傳喚訊問之性質為何?數位證據應經過何種程序始具備證據資格;阻卻事由之存在應由誰負擔舉證責任。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0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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