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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2022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2/11/30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裁判時報第126期(2022.12)

陳榮傳,被遺忘權的請求權基礎
在這篇文章中,陳榮傳教授針對憲法學所謂「被遺忘權」在我國最高法院之實踐作出評析,其討論以民法或個資法作為被遺忘權之請求權基礎之實踐可能性,值得注意。

鄧學仁,婚外合意性交之第三者損害賠償責任,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22號民事判決
在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有裁判指出婚外合意性交之第三人,不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鄧學仁教授在這篇文章中,比較我國學說、日本學說、法國學說之看法,認為此一見解,有學理上之支持可能。


劉明生,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方所有權讓與既判力之研究
劉明生老師在這篇文章中,針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1號判決進行評析,從「既判力」的角度予以論析。其認為原告敗訴時,既判力擴張於權利繼受人。因之,法院有通知其參與訴訟程序之必要(民事訴訟法第62條);倘若未通知,則建議提起再審(劉老師較不建議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以避免破壞當事人恆定原則)

郭大維,企業併購交易中董事利益衝突資訊之揭露
在這篇文章中,郭大維教授針對「現金逐出合併」之要件進行說明,其介紹美國法 Rule 13e-3與Schedule 13e-3,認為在我國有參考之空間。

謝煜偉,法院能否依職權調查及認定累犯
在這篇文章中,謝煜偉教授針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刑事大法庭裁定進行評析,從控訴原則切入,佐以日本實務與學說加以討論,值得參考。此外,本文也針對科刑資料的舉證責任問題有所說明,謝煜偉教授認為應採取「修正的舉證責任不要說」,除明顯對被告不利的量刑事實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與爭點形成責任;其餘皆無舉證責任分配之問題。

李翔甫,警察隨機攔停交通工具之危害要件
在這篇文章中,李翔甫助理教授針對警察法規所謂「已發生危害」與「易生危害」之解釋論作出討論,其除比較各家學者見解外,也提出個人看法。其認為「已發生危害」係具體危害已發生而造成損害;「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則是現存具體危害或抽象危害的交通工具。

張永宏,論國民法官法二審之證據調查:日本法的借鏡與反思
張永宏法官在這篇文章中,以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為中心,探討國民法官法與「證據的調查聲請」之關係,認為國民法官法基於「尊重國民參與審判所形成之第一審判決結果」此一立法意旨,將影響證據調查聲請之判斷,其分別從「新證據」、「非因過失,未能於第一審聲請」、「為爭執審判中證人證述內容而有必要」、「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有調查之必要」之要件切入論述,值得一讀!

彭聖斐,初探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活動
在這篇文章中,彭聖斐檢察官針對「求刑活動」此一實務上重要議題為文分析,討論準備程序與審理程序中檢察官如何為求刑活動,以及求刑活動之界限。本文說明準備程序與審理程序盤根錯節,並探討「論告」等行為在不同階段之適宜做法,值得參考。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裁判時報第126期(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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